1月6日,杭州市交通质安局组织召开《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安全生产部分)草案初稿研讨会。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支队长朱勇毅、杭州市交通质安局周德平书记、吴明副局长、各相关建设、施工、监理、检测从业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内容主要分为立法草案的条文说明和各相关单位对条文的修改建议两部分。杭州市交通质监局沈叶飞处长对立法的背景、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以及条文的具体规定、立法依据等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各相关从业单位对交通工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权责划分、安全生产费用的设置、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等方面提供了修改建议。
最后,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支队长朱勇毅分析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目标任务。
对于立法草案,朱勇毅提出了三点建议,具体是:
一、职业健康安全与安全生产同等重要,是安全管理未来发展的趋势;
二、明确职责划分,尤其是建设单位和其他从业单位的职责边界;
三、条文内容需体现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加强对交通建设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