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上)
2013/10/11867
作者:佚名
导读:造价信息网: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了更进一步促进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为居民购房给予支持,提出若干条意见。
造价信息网: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了更进一步促进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为居民购房给予支持,根据中共中央的相关法律文件条例及精神,再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提出若干条意见。
意见经由湖南省委及省人民政府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化住房建设规划的调控作用。
加强住房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住房供应年度计划,有效调节住房供应总量和结构,保持供需总体平衡。国土资源部门要完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按照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原则和熟地出让原则,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加快相应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优先安排公共交通,对未完成拆迁或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地块,原则上不予出让。
二、加大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力度。
将住房保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范畴,确保责任、机构人员、资金投入、土地供应、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加快廉租住房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从存量市场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加大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财政投入,改善旧城区和农村居住环境,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享受廉租住房的优惠政策。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三、进一步开放房地产市场。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我省投资兴业。
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简化供地、拆迁、报建、交易等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推行项目审批代理制。
四、规范建设项目规费收取行为。
对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全额交缴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不再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
合理控制单宗土地规模,对较大规模的开发项目,可以分宗出让、分期办理相关手续。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报建、施工报建交纳的各种费用延至商品房预(销)售环节统一收取。
五、开放建设项目服务领域。
依附行政审批的服务项目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全面放开,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任何部门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不得指定机构提供工程咨询、土地转让代理、施工图审查、规划信息服务、房地产评估、地震评估、防雷检测、消防设备采购等经营服务。法律法规要求指定购买和服务的,其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管理,从严核定标准。
监察、物价等部门要坚决查处强行推销产品、提供服务和强制收费的行为。
六、降低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比例。
建设项目设立资金监管必须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合并管理,资金监管比例从35%降至15%。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延至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时收取。
七、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收取行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不得提前收取。适当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负担。
凡实行核定征收的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其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试行核定征收。
八、鼓励推行经济适用住房分配货币化。
可将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由暗补变为明补,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货币补贴,允许其购买普通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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