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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2013/10/211104 作者:佚名
导读: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造价信息网:山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中的分布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如下: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本规则配套的《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确定。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规定的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要求,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准确描述。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中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选用其中一个计量单位。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三、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在所属的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后排列。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需附有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补充项目应报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不同单位工程分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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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info.zjtcn.com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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