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医院、宾馆、展览馆、体育馆(场)、演出中心、民用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可根据指挥、调度及服务需要,设置无线呼应(叫)系统。无线呼应(叫)系统,按呼叫程式可采取无线播叫和无线对讲两种方式。
2、无线播叫的系统组成及设计原则可为:
(1)系统组成:
a.中央播叫控制终端;
b.供联接用户电话小交换机网络等使用的播叫终端接口;
c.、天线;
d.播叫接收机。
(2)设计原则:
a.中央播叫台宜设在电话站内或其附近房间内;
b.、天线的设置必须有效覆盖播叫区域;
c.用户中含字母、数字显示式播叫接收机的系统,须配置键盘CRT终端机,字母播叫内容经中央播叫台由播叫员播发;
d.系统中数字显示式和播叫音式播叫接收机,可由中央播叫台专用电话终端发出播叫信号。当专用电话终端的数量多于一部时,可不全部设在中央播叫室;
e.中央播叫控制终端与用户电话小交换机联接的系统,呼叫者可(不通过播叫员)使用小交换机用户电话播发播叫信号(此种播叫不能播发字母内容);
f.设有多个播叫终端的系统,应具备优先播叫、紧急播叫功能。
3、无线对讲系统由基地指挥台、终端接口(可配接数据处理、记录设备和用户电话小交换机网络等)、收、及天线、对讲机等组成。
要求保密通话的系统,须作密码处理。
对一般性通话、通话距离不大的无线对讲,宜选择“对讲机一对讲机”的对讲方式。
4、无线呼应(叫)系统的发射功率、通信频率及呼叫覆盖区域等设计指标,应向当地无线通讯管理机构申报,经审批后方可实施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