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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考试工程计价知识练习:联合体投标

2017/02/05253 作者:佚名
导读: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投标需遵循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投标需遵循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总结】有牵头人(授权书);不能重复投标;资格预审后成员不能改变;低等级确定联合体资质;各方或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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