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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筑工程知识:供电企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规定

2017/02/05285 作者:佚名
导读:1.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2.电压互感……

1.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2.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值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6无法计算的,以用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接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

3.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

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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