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广东]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4/05/30663 作者:佚名
导读:据某造价信息网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据某造价信息网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给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汛期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4〕22号)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5月份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接连受到雷雨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严重影响,严重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造成了较大压力。对此,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汛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我省汛期的气象特点,根据我厅近期组织开展的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预防深基坑坍塌、高边坡崩塌、建筑施工临时围墙和工棚倒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发生,作为建筑施工防汛的重点来抓。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早落实各项汛期防范措施,加强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施工等房屋市政工程(包括闲置工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住宿区、出入通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确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确保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对城镇危旧房屋,特别是建在山坡底、河道和河涌边、低洼地段等危险区域的危旧房屋,开展隐患排查,切实落实相关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和抢险队伍,有效防范因连续暴雨引发的山洪、内涝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的防汛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安排部署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迅速组织汛期隐患专项排查,确保所承建工程项目防汛措施落实到位。

       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是所承建工程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收看(或收听)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汛期值班工作,有关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在大风天气、连续暴雨或者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时,建筑施工企业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建筑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在恶劣天气结束、恢复施工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

       四、强化应急值守和险情处置工作。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水利、地质、气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汛情和气象预报,合理安排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出现险情,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并第一时间全力组织应急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以及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在6月3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将近期分别组织开展
汛期房屋市政工程、危旧房屋的隐患排查情况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文章来源:info.zjtcn.com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