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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方法及注意事项

2014/06/192412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一、施工许可证申领范围

       根据《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外,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另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要件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意见》闽建[2014]7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应提供以下要件:

  (一)《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份;

  (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三)经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四)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还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办理桩基施工许可时无需提交);

  (五)办理人防审核批准手续、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申请表;

  (六)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及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措施费用支付承诺书。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下载《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附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要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和所附申报要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申报要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就是要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条件的审查,避免那些不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盲目开工,造成相关当事人的损失。为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该在施工工作准备就绪,组织施工之前及时申报。根据《建筑法》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新举措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马上就办”精神,按照市委提出的“打造审批项目少,办事效率高的服务环境”要求,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市住建局组织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的实施细则》。

  据了解,该《细则》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可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三)散装水泥资金专项基金征收;

  (四)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备案;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以上5个办理事项可并联审批同时录入《泉州市网上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做到从受理、审批、办结全过程的网上办理。

文章来源:info.zjtcn.com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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