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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下调为1.3%

2017/02/097614 作者:肖玲玲、娄花
导读:日前,记者从青岛市经信委获悉,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本市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财务支出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实施意见》已正式发布实施。

日前,记者从青岛市经信委获悉,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本市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财务支出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发布实施。明确提出减轻建筑行业缴费负担,20172018年,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

该意见涉及减低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社会保障性支出、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低企业优化产能支出等五大方面25项降费减税及鼓励发展的优惠政策。

为保证《意见》各项内容的落实实施,该意见对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工。同时,鉴于该意见涉及内容广、部门多的问题,为减少企业和市民对意见内容了解的麻烦,加强社会对政策内容落实情况的监督,在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设立服务专席,负责政策的解读咨询和企业减负工作的投诉受理工作,并将对《意见》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市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对政策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人员,市政府将施行问责。

在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方面,《意见》明确,全面实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同时,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712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意见》明确提出要减轻建筑行业缴费负担,20172018年,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

对大型或跨年度工程,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连续3年市场主体考核为A级且无工程款拖欠的建设单位、上年度市场主体考核为A级的施工企业,可免予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

在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方面,《意见》指出,鼓励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20172018年,对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的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检验测试费用,市级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不超过10%千帆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政策,支持企业购买专利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对投保企业给予一定的贴息和保费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可享受保险费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获得3年的保险资助。

另外,降低企业优化产能支出和企业能源利用改造成本。对新建、改造的高效煤粉锅炉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10万元/蒸吨的标准,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环保设施总投资额(包括工程土建、设备、建设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还包括在线监测投入)的60%


文章来源:半岛都市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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