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检测事宜修改通知
2014/07/01945
作者:佚名
导读:据造价信息网了解,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了一则关于修改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检测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据造价信息网了解,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了一则关于修改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检测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建质安〔2014〕95号),请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施工、监理单位,各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安装单位按修改后的内容执行,通知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广东省标准《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DBJ / T15-73-2010)已发布实施,根据《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3〕8号)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建筑塔式起重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每次安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
2、现场安装使用达到最大独立高度时;
3、现场安装使用完成第一次附着、顶升加节时;
4、距上一次检验评定期限满一年时;
5、停工闲置时间满90天,重新恢复使用时;
6、经过改造或大修后;
7、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使结构或机构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的。
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检验检测管理工作仍按《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3〕8号)执行。
文章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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