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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漏油事故5人被控制 事故点未经审批施工

2014/07/08774 作者:佚名
导读:记者从大连市政府应急办获悉,中石油新大一线管道漏油事故肇事单位5名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经排查确认无危险地带的群众已陆续返回家中。

事故现场

      6月30日18时58分,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被钻漏。22时20分,事故导致的明火被彻底扑灭,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部门组织专业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组织疏散周边居民,组织市政部门对流经区域所有暗渠、涵洞、雨污水井进行全面排查,查清灾害范围。

      经查,溢出原油流入市政雨、污水管网,未对自来水管网等形成污染。环保部门设置多处空气质量监测点,持续环境监测表明,VOC(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超标0.79倍,其他指标均正常。目前,环保、消防、规划等部门正继续监测、处置溢油情况,中石油管道公司正在组织人员对事故溢油进行清理回收。

      大连市政府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

      事故追问:输油管缘何成“火药桶”?

      又是输油管道爆燃!6月30日晚7时,辽宁大连金州开发区一条石油管线发生爆裂并着火。据统计,这已是2010年以来中石油在大连所属企业发生的第6起较大事故。2010年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爆炸;2013年6月中石油大连石化发生爆炸火灾,同年11月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炸……近年来,输油管道安全事故频发。在全国多地开展输油输气管道安全检查的背景下,输油管缘何成了“火药桶”?

      一问:违规为何开工?

      6月30日18时58分,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在大连金州新区铁山中路与城富街交叉路口处的路安停车场附近进行施工中,将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钻漏。

      据悉,这一工程是大连德泰易高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松岚路安停车场北侧建设LNG加气站,委托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大连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穿越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施工必须经发改委、安监局联合审批后才可进行,而导致事故的这次施工未经审批。“输油管道位于地下2米,按照要求,施工应从地下4米穿过。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并未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中石油有关方面人士也表示,施工未经批准。安监部门人士也表示,施工时确应有监护。

      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说:“这次的问题与青岛爆燃事故不同。据我了解,不是因为管道本身泄漏,因此严格意义上与管道本身维护、监控不到位造成的跑冒滴漏没有直接关联。具体责任还需要进一步调查评估。”

      二问:是否只查不改?

      针对舆论对油气管网“只查不改”的质疑,黄毅并不认同。黄毅说:“历史遗留问题太多、难点太多,解决起来确实需要一个过程。”

      据黄毅介绍,安监总局在去年11月起开展的全国管道安全整治过程中发现大大小小的问题上万个。特别是带有行业性特点的安全生产隐患突出,例如,油气输送管线和城市燃气存在违章占压管线、安全间距不足、管道埋藏过浅、部分管道腐蚀等。

      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5月16日的通报称,我国陆上油气输送管线总长度约12万公里。截至3月底,全国共排查油气输送管线隐患2.9万余处,需要政府协调整改的隐患1万余处,其中重大隐患5072处,整改任务十分艰巨。

      三问:政府如何担责?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铁民说,城市管网是一个城市的血管和生命,但是政府目前在铺设、管理、信息备案等方面层层都有漏洞。统计了一下,现在有近三十个政府部门在管理城市管线,何止是“九龙治水”!更可怕的是,这些管理部门互相间没有沟通、信息共享机制,并且管理方法“一届领导一套”。

      记者了解到,德国的城市地下管网一些已经有上百年历史,无论因为施工建设要开挖任何一个地方,都需要向一个类似于“城市地下管网管理处”的地方报备。专家建议,我国也应该向德国学习,建立统一的管理部门,但凡铺设管网必须备案,否则便要严厉处罚。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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