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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设立信用“黑名单”

2017/03/19888 作者:佚名
导读: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水利水电局官方网站公示了市直茅塔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坚决贯彻各项有关水利建设的法规,统筹协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质量工作……。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水利水电局官方网站公示了市直茅塔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坚决贯彻各项有关水利建设的法规,统筹协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质量工作……。

据了解,这是我市自《十堰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后,首次将水利项目参建方作出的承诺向社会公开。

为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强化质量责任追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施办法》明确,全市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通过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和项目负责人书面承诺、相应门户网站公示、在建项目现场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竣(完)工验收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和措施,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执行到位。

《实施办法》强调,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责任落实到六方责任人,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检测单位 (施工自检、监理平检、验收抽检)项目负责人。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工程项目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都将实行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并首先追究这六方责任。设立水利行业信用 “黑名单”,其不良行为将记入 “黑名单”和信用档案,并在媒体公开发布,使其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文章来源: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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