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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2017/05/101743 作者:周润健
导读:近日,为充分调动全市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天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群众实名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最高可获5万元现金奖励……

近日,为充分调动全市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天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办法列举了群众可举报的11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包括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责令限期改正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指令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等。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针对实名举报。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

办法明确表示,一旦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奖励。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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