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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区普及违法建筑类别

2017/05/152352 作者:李剑锋
导读:日前,万州区查处违法建筑工作指挥部在发出《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倡议书》后,引起了广大市民朋友的热烈反响,踊跃举报在建违法建筑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镇乡街道对违法建筑的查处,使大多数在建违法建筑消除在萌芽阶段,为全区下一步整治存量违法建筑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日前,重庆万州区查处违法建筑工作指挥部在发出《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倡议书》后,引起了广大市民朋友的热烈反响,踊跃举报在建违法建筑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镇乡街道对违法建筑的查处,使大多数在建违法建筑消除在萌芽阶段,为全区下一步整治存量违法建筑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但在查处在建违法建筑过程中,发现仍有部分市民在继续建设违法建筑,也许是不知道什么是违法建筑、也许认为自己不是修建的违法建筑。

为此,区查违指挥部特向广大市民简要介绍违法建筑的界定:根据市政府282号令,违法建(构)筑物是指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

对建(构)筑物的按以下判断,建筑物一般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游玩、观赏或其它活动的房屋或场所。例如亭台楼阁、阳光房、棚等。构筑物一般指不具备、不包含和不提供人类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主要是指对建筑物有辅助作用的、有一定功能性的结构建筑的统称。例如:围墙、烟囱、台阶、室外楼梯、花台、花架、水塔等。


文章来源:三峡都市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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