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如生介绍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降费情况。
李如生提到,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新的降费措施,其中决定把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的负担。
李如生介绍,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于保证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一般为1至2年)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通常按照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计取,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预留。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向承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李如生表示,据我们了解,工程质量保证金实际用于工程维修的费用较低,大量的质量保证金属于闲置资金,因此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会影响工程质量维修责任的履行。同时,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占压,补充流动资金,减少银行贷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为建筑业企业减负;另一方面,企业资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机械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李如生指出,下一步,住建部将会同财政部尽快修订颁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