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处东南沿海,下辖9个设区市、1个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发展空间相对局促。一段时间以来,大量分布在城乡的“两违”,严重影响城乡建设,破坏人居环境。
福建省把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作为“两违”治理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深化巩固提升。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建成区查处新增违建250.43万平方米,查处存量违建911.07万平方米。通过强力整治,3年来全省累计拆除“两违”1.43亿平方米,基本遏制违建蔓延势头。
强势强力 推进“一把手”工程
(1)主官亲自抓。
省政府连续4年每年召开全省现场会。各级党委政府把治违作为“一把手”工程,政府主官任领导小组组长,部分市县书记、市县长同时担任组长。一些城市主要领导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公开承诺“不干涉、不讲情、不过问”。全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员干部带头抓的工作机制。
(2)部门齐上阵。
省里成立领导小组,把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并挂钩督导各设区市。下设省治违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兼主任。组织部门将治违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评价的重要参考;宣传部门制定宣传计划,强化舆论引导;省级财政“以奖代补”专项补助2亿元;公安部门重拳打击暴力抗法。同时,综合运用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执法、环保、安全、消防、工商、供水、供电等法律法规,形成快速查处和倒逼机制,把治违与文明单位评选、创卫创城等挂钩,有力推动自拆助拆。
(3)宣传全方位。
全省上下加大宣传攻势,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已发手机报160期、简报92期。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刊发法律法规知识,定期公告拟拆违建名单和拆违进展,强化媒体监督。全省通过剧目演出、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讲好治违故事,使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攻坚克难 坚持“软硬”两手抓
(1)突出主题拆违。
全省每年确定治违目标不少于3000万平方米,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地,统一组织“百日攻坚”、“百日会战”行动,抓住“四重点、五部位”,实施“六先拆”(“四重点”:违法占用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项目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的违建;“五部位”:水源保护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城市公共用地、小区公共空间、临时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区域;“六先拆”:党员干部的违建、安全隐患大的违建、影响“三边三节点”整治的违建、顶风突击的新违建、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建、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先行拆除)。各地结合重点项目、宜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等中心工作,开展城乡接合部、开发园区、重点项目周边、江河流域砂场整治等主题拆违。全省累计拆除单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违法建筑物17397宗。
(2)突出新增管控。
紧守新增违建“零增长”底线,落实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巡查,应用数字城管平台、手机执法、无人机、卫星遥感影像比对等,做到发现“零盲点”。提高日常管控效率,对新增违建即时制止、责令自拆、限期拆除,实现处置“零容忍”,确保“零增长”。
(3)突出存量化解。
各地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全覆盖摸排清查建成区历史违建情况,建立“一违一档”台账,出台分类处置办法,采取补办手续、拆除、没收、暂时搁置使用等方式,积极稳妥化解历史违建存量。
常态长效 “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
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构建‘两违’综合治理常态长效机制”重点课题调研,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内容和运行机制课题研究,提炼违法建设治理经验。
(1)强力监管,健全“不能违”的机制。
一方面,抓好建章立制。省里开展违法建筑查处地方立法,制定出台拆后利用、分类处置、“无违建”创建、规范档案管理等指导意见。各地建立日常巡查、网格化管理、责任追究、部门联动等机制,完善违建管控措施。福州、厦门出台查处规程,建立违法建筑快速处置机制。部分城市把情节严重的“两违”当事人列入征信平台“黑名单”,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另一方面,严格督察考评。省、市、县(区)三级综合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不定期抽查、核实拆违数据。部分市县把治违列入政府绩效考评,实施落后乡镇(街道)单列管理。强化责任追究,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三年来因“两违”问题问责近千人。
(2)保持震慑,营造“不敢违”的氛围。
一方面,各地层层传导压力,排出任务图、时间表、责任清单,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攻坚年”等为抓手,做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保持治违高压态势。
另一方面,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全省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督办。一些县市将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及亲属是否“两违”情况进行公示。发挥镇村干部、村民代表的作用,坚持“一碗水端平”,包干到户,有效处置违建、化解矛盾。
(3)疏堵结合,形成“不想违”的观念。
注重源头疏导,满足群众住房刚性需求。省里出台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对个人建房用地指标实施单列管理,各地制订修订城乡规划,围绕简化流程、缩短时限等完善自建房审批机制。强化批后监管,部分地区对个人建房实行挂牌施工制度,让合法建房接受社会监督,违法建设无地可容。
(4)示范引领,推进全省“无违建”。
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全省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活动,树立一批村居、乡镇(街道)、县(市区)不同层级的“无违建”典型示范,共创建31个县(市、区)、146个乡镇(街道)、1624个村(居)六达标示范点,福州鼓楼区军门社区等一批“无违建”示范点,经验可复制可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福建省把服务发展、惠民利民作为强力治违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规划一批、拆除一批、腾出一批、建设一批”的思路,强化拆后土地利用。通过拆绿结合、拆建结合、拆改结合,形成“拆违促拆迁,拆迁促项目,项目促发展”的良好态势。城市绿道、步道、公园、停车场等民生工程得以落地,城乡危旧房、城中村得到治理,群众有“参与感”和“获得感”,违建自拆比例逐年提高,百姓从“抵触拆违”到“主动拆违”再到“督促拆违”、“共创无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