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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将出台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2017/07/071155 作者:佚名
导读:据记者日前从合肥市城乡建委获悉,该市已累计建成绿色建筑2000多万平方米,相当于60多个逍遥津公园的面积。与此同时,《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也已通过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后实施。

据记者日前从合肥市城乡建委获悉,该市已累计建成绿色建筑2000多万平方米,相当于60多个逍遥津公园的面积。与此同时,《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也已通过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后实施。据悉,本次立法也是全国市级城市第一家拟通过人大立法的方式来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据了解,所谓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限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安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绿色建筑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外遮阳、雨水渗透与收集、中水处理回用、透水地面、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配式建筑、隔音、智能控制和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余热废热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选用本土植物、普及高能效设备及节水型产品。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应当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使用节水器具,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行全装修住房,并实施分户验收制度。

 

违反绿色建筑标准最高可罚50万元

《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违反绿色建筑条例的行为未来将受到处罚。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绿色建筑专项查验不合格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符合设计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从事节能检测和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以及有关责任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节能检测、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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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应当优先改善门窗、屋面、遮阳和外墙等保温隔热性能,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与此同时,鼓励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时采用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设计安装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对屋顶、外墙面等部位实施立体绿化。


文章来源:安徽商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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