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勘察企业健全勘察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勘察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终身责任。
根据《通知》,该区要求勘察企业加强对勘察纲要、现场作业、室内试验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全面落实勘察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终身责任。
新建工程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勘察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要分别签署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勘察项目负责人在岩土工程勘察实施前,要充分了解拟建场地特点等情况,编制勘察纲要。勘察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外业勘察方案进行外业工作,对勘察现场进行影像摄制,并将外业影像报告编入勘察成果资料。工程勘察单位要建立岩土工程勘察现场岩土试样取样、保管、送样工作规程及标准。勘察项目负责人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此外,该区将建立企业法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约谈诫勉制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勘察现场无管理人员、无勘察纲要、无岗位培训的“三无”现象,以及存在钻孔数量不够、钻孔深度不足、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记录,并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