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将有标准可依了!
为进一步规范规划部门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自由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厦门市规划委坚持统筹规划、强化规划统筹,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条件核实)工作为切入点,历时半年制定的全国最全面、最完善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厦门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对此次《办法》的亮点和特色进行了专业解读!
1、最全面、最完善,对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细分为总平面布置、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高度、建筑层高、建(构)筑物外立面五大方面,共20条核实标准。
2、明确三级量化操作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
3、一本工程证,一次核实。明确规划条件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核实。
4、“双规范”——规范竣工测量报告、规范规划条件核实内容。
5、建立诚信健康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让“带病”的市场主体无处遁形。
6、首次提出建筑立面色彩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新规六大明确
1、明确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概念和类型;
2、明确了竣工测量报告的具体内容;
3、明确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
4、明确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标准;
5、明确了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应办理单体放样和±0.00复测手续;
6、明确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的撤销情形。
关键词:全面
五大方面、20条标准,全方位划定规划条件核实内容
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用最全面、最完善两个“最”,来形容《办法》,一点也不为过。因为该《办法》中的核实内容是经过层层推敲,让其尽量实现全方位核实覆盖、细之又细。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共被细分为五大方面、20条标准,围绕总平面布置、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高度、建筑层高、建(构)筑物外立面五大重点,再分别制定核实标准。
建筑外立面,不光是建筑物的灵魂所在,更是体现城市品位的符号之一。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材质与规划不符,就会对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产生直接影响。然而,对于建筑立面的规划条件核实,却一直没有标准。为此,《办法》还进行创新,首次提出建筑立面色彩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仅将弥补从前建筑立面核实标准的空白,对今后建(构)筑物在立面造型、色彩、材质方面的规划、施工工作,也将有一定指导意义——核实标准中明确指出,建筑主体色调、风格未变,对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影响较小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一致,存在色差较大,但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但尚可满足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且不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明确三级量化操作标准,竣工测量报告、规划条件核实内容“双规范”
制定标准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规范化管理。此次制定的《办法》有一大亮点,就是对内对外“双管齐下”——不止对规划实施的建设主体进行规范,还对相关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
针对规划实施的建设主体,主要体现在规范竣工测量报告、规范规划条件核实内容的“双规范”上。一是规范了竣工测量报告的具体内容,规定规划条件核实须通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并拍摄相关照片,内容须涵盖总平面布置图、经济技术指标、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建筑物彩色照片、建筑分层平面图、建筑单体剖面示意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一致的对照图七项内容;二是规范了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将核实的具体工作细分为五大方面,更加彰显城市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统筹有序。
规范自由裁量权,《办法》则以明确三级量化操作标准作为抓手——一级核实标准明确了建设工程在实测允许误差范围内,属于符合规划条件,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二级核实标准明确了超出误差范围,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三级核实标准是指除一级、二级核实标准外,其实测规划条件指标超过误差范围,认定其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的建设行为,必须限期整改。如此一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有操作标准可依,也将更合理、规范。
此外,为了让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全程公正、客观,《办法》还明确了一本工程证、一次核实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划条件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核实,从源头上杜绝了核实工作“作弊”的土壤。
建立诚信健康档案,让“带病”市场主体无处遁形
标准定下,后期处罚措施也要跟上。
《办法》指出,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办理建筑单体放样及±0.00复测手续,未办理手续的,由所属辖区的厦门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分局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办理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手续,或未申请办理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手续的,也将根据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进行相应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一改往常“重审批、轻监管”理念,在规划实施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即规划条件核实阶段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对其信用等级进行健康评价。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厦门市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良好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
与此同时,市规划委还相应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对市场主体的信息用等级进行精细化管理,从而让“带病”的市场主体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