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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提出四大棚改工作任务

2017/08/101518 作者:佚名
导读:日前,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城镇棚改工作推进会议,就加快棚改工作进度提出了四大任务。

日前,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城镇棚改工作推进会议,就加快棚改工作进度提出了四大任务。

一,进一步加快棚改工作进度。

各地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逐个拉出项目清单,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10月底前100%开工;对已开工和续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既定工期组织施工,加强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多的形成实物量,力争早日竣工和入住,决不能出现“半拉子”工程;对前期手续不全的项目,要完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改善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要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二,加快落实棚改贷款。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加强衔接,完善棚户区改造贷款协作机制,用足用活开发性金融棚改贷款政策。具备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办理贷款所需的立项批复、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批复等手续。要督促棚改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监管制度和信贷管理要求,做好信贷资金需求的测算及贷款拨付计划,结合工程进度提出分批发放棚改贷款资金的申请,按规定准备好各项支付凭据,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滞留。

 

三,加大公租房分配入住力度。

各地要根据目标任务,加大2014年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入住力度,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项目库。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要提前启动分配工作;已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要加大分配力度。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降低申请门槛,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切实拓宽公租房申请渠道,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要规范准入审核,定期复核,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四,提前启动2018年棚改前期工作。

实施棚改项目涉及房屋征收、土地征用等工作,准备周期较长,至少提前一年进行项目准备工作。各地要在努力完成今年棚改目标任务的同时,着手启动2018年棚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入户调查,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办理行政审批等前期手续。要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提前进行项目对接,尽快落实贷款条件。


文章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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