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我省将从今年8月起至12月底分五个阶段对全省在建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进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此次综合治理涉及6个方面: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道井、电气燃气管理、可燃易燃材料使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方案》提出,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各地要推动在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部门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力争在年底前所有大型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
《方案》要求,要提升高层建筑专业灭火救援能力,各地要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提供人员、装备保障,加快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专业队伍建设,海口、三亚、儋州等地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