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福田公安分局消防监管大队副大队长钟鸣说:“超高层的火灾救援,至今未能得到根本解决。”按照国家规定,超高层公共建筑建设时必须设置若干“避难层”。具体来说,就是在建筑中至少每隔15层必须空出一层,该层不能租售或堆放杂物,只能作为火灾发生时的避难场所,然而有些单位仍然擅自将其挪作他用。
如今深圳越来越多超高层摩天大楼,但根据相关规定高层建筑要设置若干消防“避难层”,可是有些大楼擅自挪为他用。据统计,在今年福田区查处的消防问题中,超高层建筑违规占用避难层就有4起。近日,福田公安分局召开了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现场推进会,下一步还将对此类情况重拳出击。
避难层是消防人员救援阵地
“随着近年来深圳经济的快速发展,超高层建筑也不断增多,目前福田区现有投入使用的超高层建筑共计119栋(含塔楼),占据全市一半以上,汇聚了商业、写字楼、星级酒店等,消防安全工作极为重要。”福田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消防监管大队大队长郑新荣表示。
昨日的现场推进会在福田区嘉里建设广场召开,与会人员先后参观了嘉里建设广场和香格里拉大酒店的消防设施建设,对于这两座超高层建筑所配备的避难层以及消防控制室等进行了了解,随后针对辖区消防中所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分析。
记者了解到,超高层公共建筑的避难层,应配有消防专线电话、消火栓、消防卷盘,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设施等必要的消防设施,不仅是火灾逃生者的一个暂时安全场所,同时还是消防人员救援的一个前沿作业阵地。如果建筑配有避难层,消防人员就可以以此为据点,缩短救援半径。
福田公安重点整治消防隐患
2014年,福田出台全市首个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管理标准,对避难层的建设进行规范。在推进会上,据钟鸣介绍,通过今年来的调查,超高层建筑在消防管理上仍存在部分问题,比如消防控制室存在持证上岗人员不足、无证上岗及管理单位违法占用避难层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福田区某大厦发生的火灾就是无证人员值班,不懂操作导致未能及时发现火情造成的,而今年以来,福田消防监管大队又查处了多家违规占用避难层的单位,并对其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