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征求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得对承包价随意抬高或压价。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越级越权监管、进行场外交易等违法招标行为,确保依法招标项目纳入政府有效监管范畴。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抬高层级门槛,不得随意压级压价并确保合理工期,建筑企业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投标,促进各资质等级的企业公平参加市场竞争。严格依法查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严格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制度,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价,确保工程造价必须符合现行计价依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推行工程质量保证担保、质量保险制度,鼓励承包人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质量保证方式,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推行担保取代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严格落实80万元的最高投标保证金限额。
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预防工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