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印发《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补充子目二)》的通知
湘建价安〔2017〕59号
为配合推进“双修双改”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园林景观工程造价,我站组织编制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补充子目二)》(以下简称《补充子目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子目二》与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使用。
二、《补充子目二》的取费标准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联系电话:0731-84165435。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补充子目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