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价[2017]62号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17〕15号),现将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由起评分、奖励信息、处罚(处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客户评价得分组成。其中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得分按造价咨询企业的3次(省站2次、设区市1次)检查得分的算术平均数计入2017年度信用综合评价总得分。部分造价咨询企业没有符合检查规定的工程项目或未被抽查到的,其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得分按抽查到的企业得分的平均值计算。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信用评价系统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对总得分高低进行排名。省外造价咨询企业未报备成果文件,企业信息不完整,无法计算信用综合评价总得分,本年度暂不纳入信用评价得分排名。
二、省、设区市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平均分为:省造价总站组织的两次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第一次检查平均分为53分,第二次检查平均分为54分;设区市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平均分为65分。
三、省造价总站对2017年度各设区市组织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结果得分进行汇总,造价咨询企业获得2个以上设区市评价分数的按算术平均计算后录入评价系统(详见附件1)。对汇总计算得分或录入有误的请与我站联系。
联系人:林影 联系电话:0591-87619236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