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绿色化山水城市的发展进程,绿色节能在惠州建筑市场不断得到深化落实。继去年底完善绿色建筑项目专项奖励举措后,日前,惠州市住建局发布《惠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奖励标准,获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奖励额度最高将达20万元,示范企业可奖励5万元。
获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最高可奖励20万元
去年下半年,针对近年来城市绿色建筑工作的不断开展,惠州发布《惠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标准,市住建局于迅速展开2017年度的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评审,并筛选出惠州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华润大学等7个示范性项目予以嘉奖。
《办法》的出台无疑是建筑节能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专项资金奖励,以及行业示范性项目的荣誉,对于行业企业而言是有较大吸引力的。”在惠州承建多个项目的某建筑企业负责人对此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该专项资金的用途也有效体现了行业示范性。“该专项资金将用于重点项目补助、示范项目奖励、示范企业奖励、其他节能项目补助和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工作经费上,体现专款专用,且用到点子上。”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资金的奖励资金将严格总量控制、择优分配原则。
具体到嘉奖如何落实?据《办法》显示,在重点项目上,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以及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项目及运行维护管理,其补助额度为全额补助,实行滚动支持或分期实施,但每期补助额度不超过年度计划经费额度。
对于示范项目,《办法》规定,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按项目节能实际投资额的10%以内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10万元;获得国家、省级建筑节能示范的,按项目节能实际投资额的15%以内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追加奖励额不超过1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对于示范企业,《办法》指出,引进或新建的生产线填补了市场空白,符合国家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或积极开展绿色生产规范标准搅拌站,获得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AAA级的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可获5万元奖励。
申报奖项项目需完成竣工验收
据市住建局消息,待《办法》正式发布实施,该局将在每年下半年公开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具体到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办法》有效予以规范。记者注意到,《办法》指出奖励资金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建设单位,且该申请单位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同时,申报单位所承建的该建筑节能项目也需位于本市辖区内,且该建设项目在申请阶段已完成竣工验收。
在申报流程上,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县区住建局、财政局申报,同时在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市直项目可直接向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申报,并在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该负责人介绍,企业按照标准进行项目申报后,市住建局将从省、市建筑节能专家库中选取5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实等形式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评审。根据《办法》的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技术和产品标准,专家评审组给出意见,提出拟补助、奖励的项目(企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由市财政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若出现申报项目技术指标雷同将如何取舍?《办法》介绍,对不存在《关于建立企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的意见》规定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申报企业,予以申报资格优先考虑奖励。而存在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被纳入联合奖惩黑榜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此外,《办法》对于企业违规申请冒领等行为也将处以严厉惩罚。《办法》介绍,企业若存在申报材料不实,虚假、重复、多头申报恶意骗取专项资金,或申报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都将即刻终止使用并责令退回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