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省各级各部门都陆续出台方案,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近期,广东全省各级各部门都陆续出台方案,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记者了解到,这个整治行动将深入到镇一级。由广东省发改委、监察厅牵头组成的6个专项检查组将于近期分头前往各地市和省直部门,展开走访和抽查。记者梳理各级出台的整治方案发现,相比于以往相对模糊的描述,此次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了比较清晰的“五条标准”。
如何判别“形象工程”
日前,专项检查组开会部署和交待检查工作。广东全省整治工作将于年底结束。除牵头单位外,检查组抽调了国土、住建等重点领域部门,审计、统计等专业部门以及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民建广东省委社法委主任陈海、省政协常委孟浩等都是检查组成员。记者联系了几位成员,均表示专项检查行动不能自行接受采访。
公众关注的是,何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整治方案由各级各部门自行制定,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判别标准基本上是按照省里的方案来。”一位知情人士说。记者注意到,各地方政府部门、省直机关对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判别几乎都沿用了“五条标准”。
“‘形象工程’是一个社会说法,并不是学术概念,综合描述若干种现象,大体上跟办实事、求实效是相对的。”广东省委党校行政学部副主任、教授陈文理表示,判别形象工程关键是看符不符合公众的利益和需要。
陈文理说,比如广州塔这样的标志性建筑,对于大城市营造城市形象是非常有必要的。珠江两岸亮灯工程,对广州是合适的,也有这个财力来搞,但放到一些小县城就不一定符合实际。判别是否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看是否超出了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老百姓满不满意,其他配套民生建设有没有搞好,是一个综合的考量。
弄虚作假列入查处重点
考察各地方案中的“五条标准”,可以发现,民意、程序、效能和真实性等因素成为判别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抓手”,其中弄虚作假行为也成为查处重点。
强调民意,如第一项判别标准:群众反映强烈、不以人为本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如群众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信访部门和媒体反映问题较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特别是人大议案或人大常委会决议建议整改而未改的工程性行为和现象。
强调程序,如第二项判别标准:急功近利,不按规定履行程序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如未按规定经集体决策,临时动议进行建设的工程;需动用财政资金而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等;没有明确正当理由,因政府换届而停止实施上届政府已有规划的行为等。
第三项判别标准为:好大喜功、超过地方或部门财政承受能力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如调整概算超过工程项目概算10%以上且未按规定程序调整的。
强调效能,则如在第二项标准中的条款:项目建成后存在严重“闲置”“空置”和“荒置”,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浪费的。第三项标准中,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资金不落实、不到位,形成“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的。
弄虚作假行为则占了第四、第五两项标准,包括在G D 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常住人口、能源消耗、环保等主要指标数据上弄虚作假;制造假情况、假典型、假业绩,在汇报材料、新闻媒体上做文章,制造名不符实的政绩。
“形象工程不能简单拆掉”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主要是为了塑造政府的形象,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形象,为了上级喜好、个人升迁,而不是为了老百姓。”陈文理说,它们的特点是只顾眼前利益,往往会损害一个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工程已经建成,还是不能简单拆掉,要尽可能让其发挥作用。”陈文理说,对于违反决策程序,甚至违法违纪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达到警示目的。还要从制度上减少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发生的机会。“领导‘拍脑袋’决策的制约机制还不是很完善,也是出现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一个原因。”陈文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