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避设施需要依法建设
近日,广州市官员与一众网络名人面对面交流。有网友问,广州有没有出现居民对某些工业项目建设反感的情况?官员直言,实际上我们每天都面临这些问题,作为地方政府来讲,相当一部分的公共设施,都是邻避设施。比如,很多人买房,都希望离肉菜市场近一点,但一定不希望肉菜市场就在自家楼下。有些人家里有老人,希望住得离医院近一点,但医院不能建在自家隔壁;还有些人说我们家用电不能断电,但一定不能靠近变电站,变电站最好在人家楼下。手机基站也不要建在自家楼顶,垃圾场不要在自家小区……官员还感慨地说:“拜托了,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邻避设施要笔下留情,因为没有一个市民能离开这些设施。”
联想到前段时间,在某发电厂柴油机组原址建设能源站,有关方面与居民对话,指出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属于政府,用地性质也是能源用地,能源站用的燃料是天然气,比空气轻,易挥发,即使发生泄漏,燃爆也主要朝上,极端距离依然在厂区内。但周边居民担心“住在定时炸弹上面”,坚决不同意建设的安全评审。
客观地说,能源站建设是发改委认定的清洁能源项目,由于利用余热,集中供热和供冷,可以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但是供热和供冷都不适宜距离过远,在广州这样的大城市,能源站是必须建在一些用热用冷的建筑附近的,即是所谓的“邻避设施”。
由此引申出来的思考是,对于邻避设施,我们不仅需要笔下留情,更需要的是依法建设。
首先,要明确各自的物权,政府建设“邻避设施”应该征用足够的土地,保证这些不可或缺的邻避设施有足够的“邻避距离”。比如能源站的建设,其安全距离必须在厂区范围之内,不能危及四邻。当出现“邻避距离”不足的情况时,一是可考虑征迁这里的居民,就如当年白云机场要花100亿去搬迁噪音区内的居民一样,二是要为受影响的居民设置必要的防避措施,减少或者降低邻避设施对他们的影响。
其次,居民对邻避设施的诉求也必须坚持在自有物权的权利范围内,讲邻避设施影响不能没有边界,对危及自有物权范围的应该反对,但也不宜超越物权范围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政府要在物权清晰的基础上,以邻避设施服务范围的群众多数意见为原则,对部分邻近业主的诉求则综合考虑,防止无休无止的争拗影响公共设施的建设。地铁6号线的一德路站、沙河站至今未能开通,我们应该站在大多数人利益诉求的一边。
我们应该明确,对邻避设施要坚持以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发言,尊重科学与事实,对一些反对意见要客观分析。例如当年有居民反对高压线通过小区马路对面,其实一般高压线国际上的安全距离就是8米,远在马路对面你硬是说有影响,就未必在理。
因此,对提供公共服务的邻避设施,我们期待依法落笔,做到有根有据。同时,亦希望政府在依法建设的前提下,尽量照顾邻近居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