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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问题通知

2014/08/011032 作者:佚名
导读:【造价信息网】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一则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此通知主要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
  【造价信息网】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一则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此通知主要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当前市场竞争情况,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决定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通知内容实施。具体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
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 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在放开收费标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以上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未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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