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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城市规划应以邻为伴与邻为善

2014/08/04710 作者:佚名
导读: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坚持以邻为伴、与邻为善,杜绝以邻为壑、损人利己,不仅应当从道德舆论方面进行倡导,而且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治理城市,善于运用法
       由于深圳边界坐落着的垃圾场危害环境,在深圳、惠州交界处,数万居民遭受臭气围困。据调查,设计容纳十万人居住的惠州龙光城社区距离深圳边界的污染源只有500米左右。已入住的业主们反映,2013年底开始闻到一些臭味,后来臭味加重并伴有化学气味,晚上尤其浓烈,“半夜都能把人臭醒”。毗邻龙光城社区的惠州大亚湾第三中学,由于恶臭污染,已经有上百名学生转学。社区一些儿童还出现喉咙不舒服、流鼻血现象。

中国城市规划

一些工程项目对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造成污染或者存在潜在危害,在受到本地居民抗议或者反对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便采取转嫁矛盾的做法,将污染项目建在城市边界地区,使毗邻地区的居民成为环境污染的受害对象。目前,这种城市规划建设中以邻为壑、损人利己的做法屡有发生,折射出一些地方决策者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缺乏应有的为官之德和整体观念,使环境污染问题不但未能解决,而且由于地跨两市,处理起来更加复杂、更费周折,甚至激化两个地区公众之间的矛盾冲突,酿成群体事件。

我们国家在与周边国家的交往中一再强调坚持以邻为伴、与邻为善的原则,同样,在国内城市规划建设中也应当坚持这一原则,这是诚信政府建设的题中之义,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当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于环境质量的关注与要求日益提高。如果地方政府无视毗邻地区公众利益与感受,刻意将污染引向他方,必然为社会平安与稳定留下隐患。

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坚持以邻为伴、与邻为善,杜绝以邻为壑、损人利己,不仅应当从道德舆论方面进行倡导,而且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治理城市,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协调利益。一个工程项目对于空气、水流、土壤的影响往往超越了人为划定的行政疆界,因此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绝不能局限于某一个行政区域,而应当打破地域观念,着眼于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应当依法建立毗邻地区政府会商机制,如果工程项目可能对毗邻地区居民造成损害,相关地方政府就应加强沟通,积极协调,携手寻求化解矛盾之方、解决问题之道。

全世界已经成为荣辱与共、紧密相连的地球村,毗邻城市之间更是休戚相关。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中,只有牢固树立同舟共济的观念,携手共进,才能尽早实现蓝天白云、山清水秀的梦想。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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