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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出新规

2014/08/25730 作者:佚名
导读:据造价通信息网了解,安徽省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于8月21日上午隆重召开。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制定的新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已顺利通过。
       据造价通信息网了解,安徽省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于8月21日上午隆重召开。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制定的新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中顺利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作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自主立法的地方法规,针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全方位、全过程的规范,旨在进一步强化对国有投资工程的监督,推进相关行业自律。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对此,《条例》提出规定:工程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对是否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参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评审。

       据介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为了有效防止国有投资工程建设中的高估冒算、擅自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特在《条例》中对国有投资工程的造价,提出了严格的监督制度规定。其中,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人应当设置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整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若违反上述规定,将会由原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对设计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与此同时,《条例》中还规定: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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