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省人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杨焰平向会议报告云南省征地拆迁中的民生保障工作情况。报告介绍,2008年以来,云南全省共批准征收土地面积300.91万亩,2009年以来,云南共有失地农民228.11万人。
征地补偿标准
每亩平均78691元
方面,2009年,云南全面提高,各地均严格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偿,全省平均区片地价为78691元/亩,最高为251196元/亩(昆明市主城建成区),最低为27400元/亩(丽江古城III片区、白沙片区、漾西片区)。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行产值倍数法,并通过人均耕地、土地质量两个系数进行修正,全省平均征地统一年产值为1628元/亩,最高为3622元/亩(昆明市五华区),最低为860元/亩(普洱市孟连县);最高补偿倍数是30倍,最低补偿倍数是16倍。
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增长等情况,每2至3年对进行调整。目前,除昆明外,其余15个州(市)修订后的已于今年6月1日实施,平均增幅达15.53%,并且各地在执行中补偿倍数不得低于16倍,并不再设定最高补偿倍数。
累计扶持13.9万名
失地农民就业创业
云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就业帮扶援助,千方百计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优先组织失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一次性800元的职业技能补贴和1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优先组织失地农民中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1至2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每学期补贴1500元,并由培训学校负责推荐就业。
从政策上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地农民就业,对用人单位吸收失地农民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失地农民自谋职业的,给予城镇失业职工创业同等优惠政策,并在创业资金、场地、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失地农民,积极安排公益性岗位,如城管、治安、交通协管、环卫、巡防员等,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安置。
近5年来,云南全省累计扶持失地农民就业创业13.9万人,专门针对失地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4万人次,发放培训补贴6300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失地农转城人员1.59万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9万笔,发放贷款资金19.5亿元。
失地农民
基本被纳入医保
云南还将全省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16周岁及以上无地少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筹资总额以统筹地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按15年缴费年限来确定,一次性缴纳。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部分为筹资总额的60%;政府补贴部分为筹资总额的40%。
2009年以来,全省应参加养老保障的失地农民81.83万人,目前已实现参保35.9万人,参保率为43.87%,其中17.26万人领取养老金,平均月养老金约340元(包括同时享受的6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高于全省同期城市低保325元的平均水平。
将失地农民纳入城乡养老保险体系。截至2013年底,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人数157.39万人(16周岁以上失地农民基本已参保,包括参加失地农民专项养老保障的35.9万人;失地农民可同时参加两项养老保险并叠加享受两项养老待遇),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人数1.32万人。
医疗保障方面,2014年全省参合人数和参合率分别达到3304.53万人和98.61%,失地农民基本上被纳入保障范围,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80元,年度筹资总量将达到125.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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