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顺义马坡镇副镇长李库,把村敬老院土地租给儿子名下的公司,后将房屋、土地产权等一并过户给儿子公司,并骗取拆迁款近70万元。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李库因诈骗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后上诉,三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顺义区马坡敬老院系1989年马坡乡政府占用北上坡村集体土地兴建而成,马坡镇政府于2003年11月18日与北上坡村委会签订协议,以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北上坡村委会。
而李库在2003年至2004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子李学勇注册了北京晨羽众邦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羽众邦公司),并帮助该公司租用了原马坡敬老院房屋及土地。晨羽众邦公司租用上述土地后一直未实际经营,陆续在土地上建设房屋。
后被告人李库又利用本镇为部分企业补办土地证、房产证之机,在明知晨羽众邦公司不符合补办要求的情况下,采用隐瞒真实用途、虚构房屋所有权人知情的方法获取相关证明材料并上报,并将实际属于马坡镇北上坡村委会的“原马坡敬老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办理在晨羽众邦公司名下。
2010年10月拆迁时,李库将原马坡敬老院的房屋重置成新价近70万非法据为己有。
一审法院认为,李库隐瞒真相骗取公私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库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并责令李库退赔顺义区马坡地区办事处北上坡村民委员会经济损失近70万元。
李库及其辩护人认为,李库没有编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涉案财产的行为和故意,不构成诈骗罪。因此提出上诉。
三中院审理认为,根据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和鉴定意见等证据,足以证实李库利用其担任副镇长的职务影响力,为其子注册公司,在明知该公司不符合补办土地证、房产证要求的情况下,采用隐瞒真实用途、虚构房屋所有权人知情的方法使该公司获取二证,并最终将本应属于他人的拆迁款非法占有的事实。
三中院认为,李库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李库所提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未予采纳。三中院驳回李库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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