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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强农民工服务工作 农民工筑梦城市又近一程

2014/10/141809 作者:佚名
导读:国家统计局今年8月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中仅有30%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

国务院加强农民工服务工作 农民工筑梦城市又近一程

“农民工”这个界定身份的词语,在当下意味着一种特殊的底色。这种底色,映衬着这个群体处于某种尴尬的生存境遇中——他们流着同样的汗水,却享受不到与城市普通市民一样的教育、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社会公共服务。

近日,《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在28条具体措施中,住建部领到了10张任务卡。根据《意见》划定的目标,到2020年,转移农业劳动力总量继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00万人次,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

职业教育延续人口红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说:“有研究显示,中国近几十年快速发展靠的是人口红利,这个红利很大程度上就是农民工的贡献。”

国家统计局今年8月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中仅有30%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民工市民化是其中的重要环节。而农民工要想真正融入城市,实施技能培训是最有效的措施和手段。

《意见》把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放在了28条措施的首位,而在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明确指出,下一步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各地改扩建面向农村招生的职业、技工院校,努力让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另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已经明确,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农民、农民工、困难家庭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意见》明确,要改进培训补贴方式,重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企业定岗培训,面向市场确定培训职业(工种);鼓励大中型企业联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农民工实训基地;将国家通用语言纳入对少数民族农民工培训的内容。

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二级培训师梁栩凌认为,职业培训可以提高农民工技术水平,是改善其就业环境、增加个人收入、继而提升其社会地位、更快融入城市的有效手段。

“企业真正需要的是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员工,他们希望接受职业培训之后的从业者首先要胜任工作岗位,迅速创造收益,而非纸上谈兵。”天津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祝士明指出,“针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只有同时考虑到行业企业的切实需要和农民工个体的职业需要,才能有益于促进行业企业经济健康运行与和谐发展。”

劳动保障提升从业安全系数

来自重庆市开县镇安镇的陈勇外出务工已有近20年了,他说:“按时领到工资是我们最需要的。干我们这一行,被拖欠工资是常有的事,有些工友为了要回工资做出过激行为,那都是被逼的。”

湖北省就业促进会会长周腊元认为,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不仅需要总体规划,而且需要可操作性的细则,重在落实。

《意见》明确,要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普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要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农民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

《意见》还提出,要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农民工等群体依法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

专注于为农民工群体维权的北京李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景海竞表示,其实用人单位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保,其自身权益也得到了保障,从法律层面看,这是一个双赢的做法。

户籍改革聚焦“城一代”

当欠薪风暴等经济问题退居二线后,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外出务工的主角,他们的独立意识、尊严意识和权利意识更强;由城乡二元制度引发的人道主义问题日益凸显——我国仅因父母外出打工造成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总量就逼近1亿。户籍制度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艰难推进。

如果说《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是使得“2020年将1亿农民工转为城市居民”这一城镇化发展目标步入具体落实阶段,那么《意见》则是将宏观规划细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对于长期居住在城市并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要逐步让他们融为城市新市民,享受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同等权利,不能把他们视为城市的二等公民。”李克强强调。

《意见》就户籍改革提出了6条具体措施,分别是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住建部将参与其中的4项工作。

其中,《意见》再次明确,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含租赁)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并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统筹规划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面积,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文章来源:中华建筑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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