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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保护区湿地遭出租 候鸟天堂沦为蟹池藕塘

2014/10/27966 作者:佚名
导读:采桑湖曾经碧波万顷,被称为“候鸟天堂”,如今却被当地镇政府以每年370万元的价格出租,沦为一片蟹池藕塘,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洞庭湖保护区湿地遭出租 候鸟天堂沦为蟹池藕塘
采桑湖如今成为一片藕田

采桑湖,位于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东洞庭湖的万亩内湖。这里曾经碧波万顷,被称为“候鸟天堂”,如今却被当地镇政府以每年370万元的价格出租,沦为一片蟹池藕塘,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当下,正值挖藕时节,承包商已经向村民喊话,只要肯下湖挖藕,就先预付5000元;而当地政府则派出30多人工作组进村入户宣传,不准村民挖藕。昔日宁静的采桑湖,如今成为政府、承包商、村民和环保志愿者等多方角力的“战场”。当地政府明知挖藕影响生态平衡,可当时为什么又要出租?采桑湖的“危局”又该如何破解?

每年冬天,采桑湖都会成为“百鸟乐园”,但从今年开始,采桑湖被镇政府以370万元每年的价格出租,这里密密麻麻种植了约4000亩莲藕。站在采桑湖旁的防洪大堤上,岳阳市湿地保护促进会会长彭祥林用望远镜使劲的观测远处的候鸟。他忧心忡忡的说,采桑湖或许将再也听不到“灰鹤们”的叫声。

彭祥林:这个里面是一个食物链,你一挖都埋掉了,你鱼吃什么,鸭子吃什么,破坏它的栖息环境了。这还是湿地么,这还是鸟类栖息地么?

记者看到,采桑湖里密布枯黄的荷叶,上空只有麻雀从这里飞过,难觅候鸟踪影。眼下到了挖藕的时节,保护区管理局采桑湖站站长易飞跃说,挖藕对湖区生态功能的破坏将是长期的。

易飞跃:鸟类的栖息地和食源地被破坏,对鸟类的生存有一定影响。整个生态链条都发生了改变,但这种改变可能一年两年感受不到,但是三五年之后就会有影响。

藕,挖还是不挖?鸟,留还是不留?采桑湖的部分村民有不同观点。有人不仅“恨鸟”,而且还“很欢迎挖藕”。村民王杰说,鸟破坏了庄稼,而挖藕能赚到工钱。

记者:现在老百姓对鸟这事儿怎么看呢?

王杰:用个词来形容,苦不堪言,像我种田的话,我就套养龙虾,但是它吃我虾苗,像我五六千斤种苗下下去,现在只有收了几百斤,损失上万元。

记者:那你对挖藕这事儿怎么看?

王杰:挖藕可以啊,我们有工作嘛,4毛钱一斤,挖的好的话我们一天可以挖一两百块,就不用出去找工作了。

洞庭湖保护区湿地遭出租 候鸟天堂沦为蟹池藕塘

近日,承包商湖南坚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村民发出招聘公告,只要下湖挖藕,就预付5000元工钱,这个公告贴在村里后被撕掉。岳阳市君山区、采桑湖镇两级政府都已经下令,不准挖藕。

采桑湖镇党委书记杨曙东:4个工作组,30多名干部,宣讲法律,告诉群众,哪怕公司出再高的钱,也不能下湖挖藕。

一位干部说,这件事花费了镇政府90%以上的精力,宣传效果明显,多数村民仍在观望,只有5位村民报名挖藕。第一个报名挖藕的村民不愿透露姓名:

村民:你说不能挖藕,当时把他包出去干嘛,你不自己打自己的脸么?他出钱请我们去挖藕,假如说今天出钱请我去,我绝对去挖。#p#分页标题#e#

资料显示:过去10年,洞庭湖湿地面积减少24万亩,从中国最大的淡水湖退居第二位。据不完全统计,采桑湖栖息候鸟数量近十年来,最多时可达2万多只,现在却锐减到1万只左右。

和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仅仅一堤之隔的采桑湖,被划为“实验区”,实验区,就意味着采桑湖允许被“适度开发”。也就是说,镇政府是有权将采桑湖出租的,但承包商挖藕养蟹的开发行为显然并不“适度”。那么,事先,政府和承包商是如何约定的?藕,到底能不能种在这片湿地上呢?

记者看到,在采桑湖镇政府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这样的约定“乙方在不改变大湖整体面积、基本属性,非法经营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然而令采桑湖镇党委书记杨曙东困惑的是,合同没有明确禁止种藕养蟹,他明知道这破坏生态,却无法找到有力的法律武器制裁承包商。

杨曙东:现在我们也感到困惑,湿地保护对试验区这一块来讲法律比较模糊;湿地管理的规定是国家林业局2013年12月制定的。但是这是一个部门的规定,手段很弱化,没有什么强制性的措施。

但坚雄公司法务负责人刘利民说,政府曾经非常支持承包商的经营活动,种藕也得到了政府的同意。

刘利民:我们只知道我们花了370万块钱,再交了370万押金,总共740万块钱交给你政府,如果不搞开发这笔钱从哪来。3月的样子我们还向他们提过书面的经营计划告诉他们我们会怎么做,当时他们是大力支持的。而且还放话说所有的协调工作都由他们做。

记者:挖藕、种藕,政府是知情的?

刘利民:几千亩啊,又不是一天两天能做完的,政府怎么能不知道呢?

刘利民向记者出示了今年3月份时与镇政府多个部门会谈的笔记,承包商明确提出发展种养业,包括莲藕和螃蟹。刘利民说,一位镇领导提出了“老板发财,地方效益”的思路,对这个项目实行“权力范围内一路绿灯”。

然而,今年4月,种藕养蟹的做法被志愿者抗议,随后多家媒体介入。采桑湖镇政府当时提出了口头的禁止,但承包商仍种下了4000亩莲藕。如今,到了收获的季节。如果不挖,企业要求镇政府赔偿公司损失总计3000余万元。而这个数字,相当于采桑湖镇政府10年的财政收入。尽管镇政府和承包商多次会谈,双方距离共识差距较大。

对于采桑湖未来的发展规划,不论是承包商还是政府,至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方案。进入11月,大批候鸟将至,岳阳市湿地保护促进会会长彭祥林明白,事情远未结束,答案仍埋在湖底。

彭祥林:让他种,种起来就是能产生效益的东西,摆在你眼前,这就是钱。

记者:等于底下都是藕。

彭祥林:对啊,全是钱啊。

记者:挖藕、种藕,政府是知情的?

刘利民:几千亩啊,又不是一天两天能做完的,政府怎么能不知道呢?

刘利民向记者出示了今年3月份时与镇政府多个部门会谈的笔记,承包商明确提出发展种养业,包括莲藕和螃蟹。刘利民说,一位镇领导提出了“老板发财,地方效益”的思路,对这个项目实行“权力范围内一路绿灯”。

然而,今年4月,种藕养蟹的做法被志愿者抗议,随后多家媒体介入。采桑湖镇政府当时提出了口头的禁止,但承包商仍种下了4000亩莲藕。如今,到了收获的季节。如果不挖,企业要求镇政府赔偿公司损失总计3000余万元。而这个数字,相当于采桑湖镇政府10年的财政收入。尽管镇政府和承包商多次会谈,双方距离共识差距较大。

对于采桑湖未来的发展规划,不论是承包商还是政府,至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方案。进入11月,大批候鸟将至,岳阳市湿地保护促进会会长彭祥林明白,事情远未结束,答案仍埋在湖底。

彭祥林:让他种,种起来就是能产生效益的东西,摆在你眼前,这就是钱。

记者:等于底下都是藕。

彭祥林:对啊,全是钱啊。

记者:挖藕、种藕,政府是知情的?

刘利民:几千亩啊,又不是一天两天能做完的,政府怎么能不知道呢?

刘利民向记者出示了今年3月份时与镇政府多个部门会谈的笔记,承包商明确提出发展种养业,包括莲藕和螃蟹。刘利民说,一位镇领导提出了“老板发财,地方效益”的思路,对这个项目实行“权力范围内一路绿灯”。

然而,今年4月,种藕养蟹的做法被志愿者抗议,随后多家媒体介入。采桑湖镇政府当时提出了口头的禁止,但承包商仍种下了4000亩莲藕。如今,到了收获的季节。如果不挖,企业要求镇政府赔偿公司损失总计3000余万元。而这个数字,相当于采桑湖镇政府10年的财政收入。尽管镇政府和承包商多次会谈,双方距离共识差距较大。

对于采桑湖未来的发展规划,不论是承包商还是政府,至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方案。进入11月,大批候鸟将至,岳阳市湿地保护促进会会长彭祥林明白,事情远未结束,答案仍埋在湖底。#p#分页标题#e#

彭祥林:让他种,种起来就是能产生效益的东西,摆在你眼前,这就是钱。

记者:等于底下都是藕。

彭祥林:对啊,全是钱啊。

“候鸟天堂”何以沦为“蟹池藕塘”——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违规出租调查

新华网长沙10月15日电(记者史卫燕)东洞庭湖的万亩内湖——采桑湖与大湖一堤之隔。这里是候鸟的栖息地,被誉为“候鸟天堂”。当大湖水位过高淹没滩涂和草甸时,这里更是东洞庭湖保护区内的“诺亚方舟”。

然而,被誉为“候鸟天堂”“诺亚方舟”的采桑湖却以每年370万元的价格被出租,沦落为种藕、养蟹的“池塘”。

万亩湿地“命运”为何遭遇突变?这一切背后有着怎样的利益链条?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承租金上涨近49倍万亩湿地一分为二:一半种藕,一半养蟹

昔日的采桑湖碧波万顷,而记者近日来到采桑湖,却只见湖面上立着密密麻麻的荷叶,湖水难觅,鸟儿也不见了踪影。

据了解,2013年12月3日,受采桑湖镇委托,岳阳市君山区发改局挂牌出让采桑湖经营权。岳阳籍商人黄振雄最终以每年370万元的价格拿下,承包期为5年。

采桑湖镇党委书记杨曙东向记者坦承,湿地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采桑湖作为湿地保护区的实验区被允许“适度开发”,历史上一直就有养殖生产活动。上一个5年,采桑湖的承包价仅为38万元,在当地镇政府眼里,此次的出让已是国有资产的巨大“增值”。

拿到经营权之后,承包公司在采桑湖中整修了一条密闭大坝,将湖面分割成种植区和养殖区:种植区种藕,养殖区养蟹。

在众多业内专家看来,这种方式不仅破坏了采桑湖的水面,而且将严重破坏湖区的生态功能。“种藕对水位的要求比种水稻还要苛刻,要求恒定水位、减少底栖生物,而且高密度的荷叶使候鸟难以觅食。收藕之后这片‘候鸟乐园’将变为烂泥地。”岳阳市湿地保护促进会会长彭祥林说。

而接受采访的承包公司代表周长明表示:“370万元和38万元概念当然不一样。以前说白了就是‘人放天养’,但370万元的话,在品种和鱼苗数量上肯定要增加,如果还按常规的养法,利息都收不回来。”

“适度开发”还是“吃干榨净”?耗尽资源只为利益驱动

记者了解到,尽管实验区属于可适度开发区域,但依据我国《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31条:除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

采桑湖目前的养殖方式显然已经违规。而从生态保护的角度来看,镇政府这种出让不啻于“掠夺式开发”。

目前,采桑湖被出租一事已引发各方关注,国家林业局要求当地政府解决采桑湖问题。

“从湿地保护的角度来说,如此开发政府存在决策失误之处。但承包已是既成事实,政府无权将承包公司赶走,也无力赔偿公司的巨额损失。”采桑湖镇党委书记杨曙东说。

而另一方的承包公司似乎对目前的状况也不满意。“政府说公司种藕种不得,养蟹养不得,我们不可能搞一湖水喂鸟。公司经营活动符合合同约定,去法院打官司也肯定赢。”周长明说,包括第一年的租金和押金,该公司已上交政府740万元,加上今年投入的3000万元生产资金,经营压力很大。

管理部门束手无策,法规条例无力惩处:湿地保护面临困境

东洞庭湖保护区采桑湖管理站站长易飞跃对在自己眼皮下发生的一切倍感焦虑又束手无策。“很多人质疑保护区为何不作为?但是保护区只能管理而无‘地权’。”易飞跃说,“采桑湖是采桑湖镇的土地,保护区想用得掏钱去租。”

据介绍,2012年底,东洞庭湖保护管理局计划筹资租下采桑湖,结合候鸟、江豚、麋鹿等的保护,将其打造为“长江中下游的生态明珠”。但其筹措的每年50万元经费显然无法与370万元的高价相比,保护区最后只能放弃。

事实上,采桑湖的问题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传统养殖向现代水产业发展,湖区周围地产开发价值增大,各种湖面水体成了各方争夺的焦点,作为重要湿地的自然保护区在许多地方面临过度开发的境地。

2014年,国家林业局公布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数据显示,与第一次调查比较,我国自然湿地面积减少了337.62万公顷,减少将近一成。

据了解,我国目前尚无国家层面的湿地立法。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由国家林业局颁布,多数条款针对湿地保护的单一元素设置,完整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欠缺。特别是对湿地占用征用的监督管理、各种破坏行为的处罚等缺乏有操作性的条款和规定。

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副院长徐基良认为,行政上的多头管理降低了湿地保护的效率和效益,加剧了湿地保护中的冲突。业内人士认为,很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行政法规。

再过一个月,数以万计冬候鸟就会翻越千山万水,来到洞庭湖过冬。到那时,采桑湖的常客灰鹤、小白额雁、水雉等候鸟会否发现对自己的“家”已消失不见?人们只能拭目以待。

文章来源:央广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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