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政府贷款
又称双边贷款,是发达国家在双边财政合作的框架下,向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的援助性长期优惠贷款,具有政府间开发援助的性质。
外国政府贷款一般有纯软贷款和混合贷款、特种贷款、促进性贷款等方式。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又称多边贷款,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别于国外商业银行借款。
目前向我国提供多边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主要有世界银行(IBRD)、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IFAD)和亚洲开发银行(ADB)以及提供政府信贷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3)我国使用政府外债项目的种类
我国对使用政府外债项目按转贷类型划分为三类:
①一类项目 地方财政作为项目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
②二类项目 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地方财政提供还款担保;
③三类项目 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转贷银行作为对外最终还款人,地方财政既不作为借款人,也不提供担保。
贷款项目的转贷类型由地方财政部门向财政部申报项目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