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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检查暂行办法

2014/11/251242 作者:佚名
导读:为加强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工作的监管,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工作的监管,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闽建筑〔2012〕24号)以及《关于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相关规定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11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检查(以下简称“网上备案检查”)以及对检查结果的处理。

  第三条 网上备案检查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负责组织。

  第四条 网上备案检查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五条 省造价总站从全省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系统最近3个月报监的项目中,按照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不少于10%,其他项目不少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工程项目,并逐一落实抽取项目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是否已在福建省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系统中备案。经确认未按规定备案的,由省造价总站对编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条 网上备案检查结果作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依据之一,具体方法详见《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福建省造价总站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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