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采用矿物绝缘型耐火类电缆时,应直接明敷设(含吊顶内明敷设)。
2.阻燃电缆或耐火电缆在电气井道内或电缆沟内敷设时不可穿管保护,但应采取一定的措施与非消防用电电缆隔离。
3.引至消防设备的供电线路当采用明敷设或吊顶内敷设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所穿金属管或金属封闭式线槽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一般情况下为涂防火涂料保护)。当线路暗敷设时应穿金属管或电工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绝缘电线时,应采取穿金属管、不燃或难燃型硬质、半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5.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讯、应急照明及紧急广播等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并宜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当必须明敷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内。
6.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如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宜穿入同一根管内,但探测器报警线路若采用总线制布设时可不受此限。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种电缆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8.建筑物内宜按楼层分别设置配线箱做线路汇接。当同一系统不同电流类别或不同电压等级的导线,应分别接于不同的端子板上,且各种端子板应作明确的标志和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