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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地标式”政府大楼应为权力之耻

2014/12/011134 作者:佚名
导读:眼下而言,当务之急应该是两件事:一是对于既成事实的“地标式”政府大楼,逐一查究其背后有无违规违纪事实,同时按照新规整改到位……

“地标式”政府大楼应为权力之耻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日前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首次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不得作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建设用地的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仅是公职人员案牍劳形的地方,要满足基本的公务功能;它也是民众窥视地方政风最直接而具体的标杆,奢靡还是朴实,既反映了权力作为的“做派”,更映射出现代公共治理的取向。遗憾的是,近年来,少数地方政府大楼奢华无度,不仅超标违规,更涉嫌政商不清。此前,曝光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几栋总占地面积过百亩、总造价近4亿元的豪华政府办公楼,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之中。据称,仅几十棵名贵古木就价值数百万元。

政府大楼成了“玉宇琼楼”,起码有四重危害:一是靡费财政,挤占民生支出;二是挥霍权力公信,引发民怨沸反;三是张扬了“奇怪建筑”,宣扬权力美学;四是激化办公环境攀比之风,享乐主义安营扎寨。可以说,盲目追崇新建政府大楼成地标建筑,不仅是扭曲的价值观在作祟,更是财权滥用的铁证。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大楼成地标,应为权力之耻辱。

如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了标准,接下来,就看怎么去贯彻执行。对应新标,眼下而言,当务之急应该是两件事:一是对于既成事实的“地标式”政府大楼,逐一查究其背后有无违规违纪事实,同时按照新规整改到位;二是严控在建、待建政府大楼,把“地标式梦想”遏止在规划之中。清廉政府、权力谦抑、厉行节约,不妨就从看得见的政府大楼做起。

 

文章来源:包头日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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