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阶段 |
监督要求 |
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 |
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014年新增) |
(1)质量监督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
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2014年修改) |
(1)在施工现场对建筑材料、设备和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抽样,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2014年修改) |
(1)重点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
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014年修改) |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项目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检查情况;工程项目实体质量抽查情况;历次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情况;项目质量评价;对存在的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等。 |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
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按规定年限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