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据新华社消息,习近平12月2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这3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把握试点条件。
这是继9月29日第五次会议之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再度聚焦农村农业问题。深改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
相形之下,《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更受市场期待,外界期许,其能撬动万亿级市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成果及其他相关数据显示,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总面积为66.9亿亩,包括55.3亿亩农用地和3.1亿亩建设用地,非资源性资产达到2.4万亿元,76%集中在东部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深改小组会议召开之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不日召开的消息已在市场上纷传。按惯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马上会开。市场上关于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系列意见将出的预期日浓。
新华社旗下《经济参考报》12月2日援引多名权威人士的话,预先披露了此番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的思路和动向:本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的核心任务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六项权能。改革试点将兼顾东中西不同区域,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县(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透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300多项改革任务中,有超过50项和农业农村有关,而这其中的重头戏就是包括土地制度在内的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可以说是前无古人的创新。目前,针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除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外,即将发布有关积极发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
另外,多部门还在研究并将出台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农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制度等“三块地”的改革指导意见,目前思路已经基本成型;中农办负责起草的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提交有关方面讨论;农业部牵头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形成基本框架,方案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针对本轮改革,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试点的目标原则为:要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完善权能,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陈晓华说,改革试点的重要目的是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要求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核心任务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六项权能。但是,要根据不同权能分类实施:
——要积极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试点,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
——有条件地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继承权试点,尊重集体成员意愿,明确条件、程序。
——慎重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担保权试点,试点要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开展。
“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钱赚了后,怎么用、怎么分的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在基层干部和农民看来,改革的目的有三个,一是搞懂自己集体到底有多少“家当”,二是希望在经营这些资产的决策过程中能够公平公开、管理民主,三是经营成果能够公平分配。
陈晓华表示,农村集体资产的问题突出反映为:由于资产归属不清、管理不严导致的资产荒废和闲置,有不断流失的风险;随着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各类人群要求参与分配和主张权利的呼声越来越高,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由于农村治理机制不健全,出现了“小官大贪”的现象,2013年针对集体资产管理和分配的信访占到了农业农村类信访的23%,影响了农村稳定,还侵蚀了集体所有制的基础。
陈锡文表示,实际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从25年前就已开始。20世纪80年代,地处改革前沿的珠江三角洲一带,农村社区居民结构日趋复杂,同时集体资产的管理和收益分配矛盾突出,农民群众主动开展了各具特色的产权制度改革探索与实践。1990年代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相继进行了改革试点。进入21世纪,改革覆盖的范围就更广了,目前全国范围内约有4.8%的村集体已经进行了这样的改革。
陈晓华说,2007年农业部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到去年年底,全国已有2.8万个村庄,5万个村民小组完成了资产量化的改革,涉及资产4300多亿元,累计股金分红超过1500亿元,仅2013年分红的额度就接近300亿元。改革在很多地方都显现成效。从各地来看,一是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二是有利于激活要素潜能,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三是有利于保证农民的民主权利,完善农村的治理结构。
《经济参考报》指出,三中全会以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产权权属不清、土地流转不顺、土地制度不合理等问题仍未解决,此外,还需要为扩大土地经营权权能进一步理清三权,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理清用途管制机制、收入分配机制等,这些都需要深化现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