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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千平方米违建 “接罚单”数月仍坚挺

2014/12/051146 作者:佚名
导读:日前,有读者向记者反映,哈市南岗区天山路一违法占地数千平方米违建厂房被出租牟利。

 

记者调查:多间厂房年租金7到17万不等

 

记者调查:多间厂房年租金7到17万不等

哈市国土部门:已下处罚但对方拒不执行

违建至今无人拆

日前,有读者向记者反映,哈市南岗区天山路一违法占地数千平方米违建厂房被出租牟利。记者调查了解到,数月前,哈市国土资源局曾对违建者下达罚款及没收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但违建者拒不执行。

附近居民王女士介绍:“几年前,天山路上这处违建厂房就开始对外出租牟利。今年5月,该房主又继续施工扩建,把原本宽敞的道路变得异常狭窄。”

11月20日,记者来到南岗区天山路,一栋长约200米、宽约40米的建筑立在天山路中央。整栋建筑被分割成多个门市,门前有货车正在装卸货物,有几间门市上贴着出租的字样。

记者与房主喻某取得了联系,据其介绍:“现在还有3间没租出去,一间300多平方米的年租金7万元;一间500多平方米的年租金10万元;一间1000多平方米的年租金16到17万元。厂房内已通水、电,并接有动力电源可供承租者使用。”

记者在南岗区新春街道办事处了解到,该处厂房属违建,所占用的土地是新春街道办事处王家店村集体土地。

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四处梁贵友表示:“该处对违建者王某某(房主喻某之妻)在未依法履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王家店村集体土地3665.4平方米施工建设厂房和仓库的行为,做出责令返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没收该处面积为7330.8平方米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7月16日,该处向违建者王某某下达哈国土行处罚字(2014)4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又在10月14日发出哈国土强催字(2014)4012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但王某某拒不履行。按照哈政发法字[2012]11号文件,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违法建筑由当地政府负责拆除。7月,该处曾向南岗区政府发函,请南岗区政府协助以联合执法的形式对该处违建予以拆除,但至今未得到南岗区政府方面关于拆除违建的回复。”

1日,记者在南岗区政府办公室了解到,哈市国土部门关于违建的函,于7月17日到达区政府办公室,已转到南岗区新春办事处。新春办事处办公室赵主任表示,函已转到区城管执法驻办事处人员。记者在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该违建占用的是集体土地、农用地,城管部门管理的国有土地(的违建),我们(城管执法)没有执法权限。农用地(上违建)归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哈市国土资源局梁贵友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拆违应由南岗区政府负责。

文章来源:黑龙江晨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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