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近期受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1月17日至28日。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情况,举报或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委勘察设计处咨询。
附件:2014年第三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