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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出台《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

2014/12/052931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维护城乡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以

近日,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维护城乡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省内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工业用地除外)规划条件的主要内容,及出具、变更和监督管理程序。

《管理办法》强调在规划条件出具环节、拟订规划条件必须严格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未编制控规或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规划条件变更环节,变更规划条件必须满足两大条件,并经过受理、论证和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在监督管理环节,违规调整规划条件的,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撤销其相关规划许可审批。对违反规定调整规划条件的有关工作人员,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厅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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