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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轻信中介 女子秒赔两万元

2014/12/23906 作者:佚名
导读:尽管佛山放开限购数月,但时至今日,湖南人易女士仍为当时“冲动”后悔不已:自己不具备购房资格,误信中介公司可补缴社保购房的说法,陷入2万元购房定金无法讨回的困境。

        

中介不能信

尽管佛山放开限购数月,但时至今日,湖南人易女士仍为当时“冲动”后悔不已:自己不具备购房资格,误信中介公司可补缴社保购房的说法,陷入2万元购房定金无法讨回的困境。   

轻信中介悔不当初

“都是自己轻信中介惹的祸。”谈及购房经历,易女士悔不当初。去年6月,来自湖南的她来到南海广房金雅轩分公司咨询购房事宜。由于佛山当时处于限购期,销售人员明确告知她属外地户籍,并不具备购房条件。

但易女士透露,当时销售人员称可以帮她补缴社保,从而获得购房资格。为此,易女士需支付办理社保费用28000元和中介费10400元。随后,易女士与房主叶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向其支付了2万元定金。“钱交了,他们却说办不了,我还是没法买房。”出乎易女士的意料,中介公司在去年7月份告知其政策收紧,不能通过补缴社保获取购房资格。

协商无果诉诸法庭   

令易女士难以接受的是,中介公司却称不会退还费用。几经协商无果,去年8月,易女士一纸诉状将叶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万元定金却被驳回。今年5月,易女士继续向法院起诉中介公司,要求偿还办理社保费用、中介费用及因中介公司诱导导致的定金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明知易女士不具备佛山市购房资格,仍收取补办社保费用,期望通过此方式取得购房资格。以此不恰当方式促成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已经违反佛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的要求,应退回已收取的中介费以及社保费用。        

这一判令,令易女士稍感安慰,然而2万元定金还是打了水漂。因为法院认为,易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在明知自己属于限购对象的情况下,仍希望通过补缴社保的方式取得购房资格,属于故意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对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具有明显过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至于易女士其他主张,也悉数被驳回。   

消费提示   

明晰政策 

切忌“取巧”    其实,像易女士这样盲目轻信中介,着急取巧购房的市民不在少数。长期从事房地产法务工作的赵志轩对此表示,尽管随着佛山限购松绑,但并不意味任何人都可随意购房。买房前应首先了解自己是否满足房屋所在城市的购房条件,并向房管部门咨询,获取第一手信息。至于所谓规避限购的种种手段,他则建议购房者不要一味听信房地产商、中介的劝说而盲目缴纳定金,应对商家承诺的服务、双方的约定,形成详尽的文字凭证,以便更好维权。 

 

文章来源:广佛都市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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