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2
发改运行〔 2003〕2116号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 (发展改革委 ),经 贸委 (经委 ),建设厅 (建委 )、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质 检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建材 安全 管理 规定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 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 保障人身和 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以 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 是指符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 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 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质检总局工商总局 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建材安全管理规定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 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 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质 检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建材 安全 管理 规定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布2003-12-23 2003年12月4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地市 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 等构筑物,应按该《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建设、施工 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标志(ccc标志)且提供ccc证书复印件。 该《规定》所指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 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 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该《规定》指出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 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
第1页共2页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 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 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 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 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 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 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 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质检总局工商总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建材安全管理规定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 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 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 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 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 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 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 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 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 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 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
2003年12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出台,该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 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 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 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 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 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 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二○○ 四年一月一日发布实施,共计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 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 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 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及解读 发表日期:2009年6月16日出处:网落收集已经有177位读者读过此文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 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 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 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 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 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 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 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201~.年1,tl第1朋.0、‘ tlt策导向幽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运,~r[20031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 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 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oo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力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 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 安全玻璃应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百科名片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 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二○○四年一月一日发布实施,共计第十四条。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 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 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 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本文介绍了建筑安全玻璃使用的重要性及其性能特点,以及推行建筑安全玻璃的国家政策和形势。分别阐述了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的安全性能和生产方法,并重点介绍了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和夹丝玻璃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分析了当前安全玻璃的发展现状,指出安全玻璃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强调了安全玻璃法规和3c认证制度实施的重要}生。
玻璃在建筑工程中使用非常广泛,玻璃的使用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房屋的正常使用,而且还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提出了建筑安全玻璃的正确使用方法,并对相关的规定进行了探讨。
1 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 7.1.1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7.1.1-1的规定;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 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表7.1.1-1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 玻璃总类公称厚度(mm)最大许用面积(m2) 钢化玻璃 4 5 6 8 10 12 2.0 3.0 4.0 6.0 8.0 9.0 夹层玻璃 6.38、6.76、7.52 8.38、8.76、9.52 10.38、10.76、11.52 12.38、12.76、13.52 3.0 5.0 7.0 8.0 表7.1.1-2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 玻璃种类公称厚度(mm)最大许用面积(m2) 30.1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 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 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窗,也包含建筑物内部的墙或隔断上的窗;玻璃底边指的是 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 分界线。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解释:本规定所指幕墙,是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 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全 玻幕墙是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解释:本规定指各种倾斜安装以及水平安装的玻璃,只要该玻璃破碎后存在坠 落的可能性,而玻璃的下方存在
职位:环保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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