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2
一、建设工程对相邻房屋损害责任主体的认定在建设工程对相邻房屋造成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往往把建设单位作为唯一责任主体而列为被告,法院也大都简单地把建设单位认定为唯一的被告,被告如以自己不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抗辩,均难以被采纳。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都认为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
房屋建设工程对相邻房屋损害赔偿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建筑施工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或意外情况造成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建筑施工事故往往造成人员伤亡,由此产生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存在不少问题,本文拟就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有助于此类案件的审理。一、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法律关系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屋质量问题也日益突出,逐渐成为投诉的热点之一,由此引起的房屋质量纠纷也呈不断上升趋势。为了解决房屋质量缺陷损害赔偿难以解决的问题,应明确房屋质量缺陷的基本情况、在立法上的规定、房屋质量的责任主体,以及买受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
法释〔2011〕1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9次会议通 过) 为正确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 约,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船舶发生油污事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 的其他海域造成油污损害或者形成油污损害威胁,人民法院审理 相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就油轮装载持久性油类造成的油污损害提 起诉讼、申请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由船舶油污事故 发生地海事法院管辖。 油轮装载持久性油类引
fidic合同中的误期损害赔偿——误期损害赔偿(liquidateddamagesfordelay)是fidic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无论是雇主、工程师或承包商都希望通过对这一概念的不同解释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为了帮助使用者更好地掌握和运用这一概念,本文对fidic((土木工程...
在房屋建设工程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产生一些污染,对环境产生了空前的破坏和伤害,因此,在房屋建设工程监理中加大对治污减排的重视力度,把房屋建设工程带来的污染减到最少.在此过程中,需要监理部门将治污减排的工作放在工程施工的第一位置,一方面重塑了房屋建设工程的形象,另一方面增加了房屋建设工程的实际含义.
【司法观点集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关 被扶养人生活费若干法律问题的解答 文章来源:互联网发布者:包头律师咨询网发布时间:8:30:48阅读:118次 【问1】:被扶养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下称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的规定,直接受 害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是赔偿权利人。由此可见,被扶养人享有损害 赔偿请求权充当原告的条件包括: 1、被扶养人不是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指向的对象。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发生后,直接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 劳动能力。被扶养人的利益是在直接受害人死亡之后才受到侵害的,其与侵权人 是一种间接的因果关系。被扶养人独立于侵害人与直接受害人之外,与直接受害 人有利益上的关系。 2、被扶养人是直接受害人依法承担扶养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推荐】 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我们称之为雇 佣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如果受雇人不小心遭受了人身损害的话,那么此时的赔偿 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个人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和标准不应当适用工伤保险的规定,而应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 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是一 部行政法规,它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一种经济补偿而不是损害赔偿。它的第一 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 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其规定 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和民事赔偿标准相比也是偏低的。不能因个人雇工
案情简介李某带领一支工程队,在当地从事门店装修改造等工作。2007年2月,某邮政局与李某签订合同,将一处支局网点装修改造工程发包给李某。2007年4月,李某雇用的孙某在施工作业时从脚手架跌落受伤,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007年8月,孙某诉至区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64.82万元,
对建设工程造价若干问题的研究与分析——本文首先讨论了做好项目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杜绝“三边”工程的出现,接着分析了强化审计完善基建项目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作用.最后研究了建立项目成本责任制推行项目管理是实行项目经理。
建设工程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必须把握好投标策略。本文对投标过程中前期准备、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确定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报价策略运用等关键内容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建议和策略,可供施工企业投标时借鉴。
本文针对所处发展阶段的工程建设监理,剖析若干存在于监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逐步健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充分发挥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对承包单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对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的操作,规划工程建设、控制工程质量、协调工程运作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参照“船舶优先权”和“航空器优先权”的概念,下文简称“建设工程优先权”)制度的创设,使原属普通债权的建设工程价款“鲤鱼跳龙门”,一跃而优先于有抵押权的债权。笔者不拟对这一制度的法理依据和立法妥当性予以置评,仅就其司法实务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探讨、研究。
招标投标是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主要形式,其程序较为复杂,各阶段的性质及法律效力的界定十分重要,它决定着建设工程合同何时成立,也决定着毁标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上和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的认识和观点,主要原因在于现行立法存在缺陷。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为满足人们对住房的需求,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在我国各地被广泛的提出来。在全球化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统一的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加强房屋建设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整个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的成功与否,同时也影响着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下文就在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展开探讨。
文章主要针对建设工程活动的重要参与者——设计单位的主体地位以及与工程质量的密切联系,论述了承担工程质量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构成要件、违约表现及责任范围等问题。设计单位由于知识密集、技术含量较高的特点,一旦出现工程质量损害赔偿,将产生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研究,设计单位设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是作者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从水厂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问题入手,分析了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以供参考。
本文主要针对建设工程活动的重要参与者—监理单位的主体地位以及与工程质量的密切联系,结合实际案例,论述了承担工程质量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构成要件、违约表现及责任范围等问题。监理单位由于知识密集、技术含量较高的特点,一旦出现工程质量损害赔偿,将产生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对监理单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职位: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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