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1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要求,规范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促进标准与新技术融合,提高标准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17年1月12日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单位颁发了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标[2017]3号),现转载如下。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发[2015]1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要求,规范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促进标准与新技术融合,提高标准水平,现将《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标,2014?6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 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 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 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 准解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5月5日 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 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 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标准解释(以下简称标准解释)是指具有标准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并实施。工程建设标准解释是指具有标准解释权的部门(单位)按照解释权限和工作程序,对标准规定的依据、涵义以及适用条件等所作的书面说明。标准解释由标准批准部门负责。对涉及强制性条文的,标准批准部门可指定有关单位出具意见,并作出标准解释;对涉及标准具体技术内
建标[2014]16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培训工作,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培训活动,保证培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7 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 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工程建设地方标 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 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三条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及管理要求,应当制定工程建设标准: (一)城乡规划的技术与管理要求; (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三)建筑工业产品及部品、部件的设计、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1995年11月15日邮电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促进科技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 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 理办法》,结合邮电通信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应按《工程建设国 家标准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通信行业标准的管理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对需要在全国统一的重要的通用通信技术要求应制订国家标准,其范围 为: (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国家标准范围。 (二)公用电信网及邮政网工程全程质量要求及性能指标; (三)重要的通信工程建设要求。 第四条对需要在通信行业内统一的一般的专用技术要求应制订行业标准,其范围 为:
-1-/13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重庆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我市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推动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 第二条我市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标准的立项、制定、发布、实施监督及复审等标准化工 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 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技术活动。 p1eanqfdpw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是经市城乡建设委员 会批准立项并组织制定、发布实施且在我市行政区域应用的技术标准(含标准设计、工 法)。dxdita9e3d 本办法所称团体标准是指由社会团体批准发布、服务于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翻译出版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需要,加强国际贸易、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化水平,规范工程建设标准翻译出版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保障工程建设标准的有 效实施,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进步,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和公众 利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 程的建设及管理服务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实施标准监督管理的,均 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 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是通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 准,组织宣贯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对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投资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 动。 第四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应纳入全省建设事业发展规 划和年度计划。
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根据 《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 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标准解释(以下简称标准解释)是指具有标准解释权的部 门(单位)按照解释权限和工作程序,对标准规定的依据、涵义以及适用条件等 所作的书面说明。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解释工 作。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标准解释的管理工作,国务 院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标准解释的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标准解释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标准解释应按照“谁批准、谁解释”的原则,做到科学、准确、公 正、规范。 第六条标准解释由标准批准部门负责。 对涉及强制性条文的,标准批准部门可指定有关单位
通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做好标准制定、 修订工作,有效地利用标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通 信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行 业标准的管理。 第二条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和企业标准。对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通信行业范 围内统一的下列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标准。 (一)通信网全程和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 (二)通信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三)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安全技术要求; (四)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技术要求; (五)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验收及施工监理的质量要求; (六)通信工程建设专
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 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使标准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 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并参 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运工程建设标准是水运工程建设的通则、标准、规范、 规程和规定的统称,包括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维 护标准。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项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水运工程 建设专项标准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委托我部编制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交通部是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的行政管理部门,交通部水 运司或交通部水运司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人防办,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的复审工作,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
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4〕143号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高速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工程、建设开发中心,经规院,集装箱公 司,各合资铁路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现印发《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铁路改革与发展需要,加强和规 范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和企业标准。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 准(以下简称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条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 荐性标准,除标明
2008年各区县和各系统建筑节能工作定量指标 大型公建能耗分项计量(栋)普通公建改造(万平方米)城镇住宅楼改造(万平方米)老城区平房改造农民住宅改造 区县或系统 必保争取必保争取必保争取(万平方米)(户) — 东城22s10()441 西城56()s10()442 崇文1f)s50.441 亘贰15s5(j.441 朝阳5()15(1s200.44 母̈斑3(116(1s20(j45 1(1331()n .41 石景山10().4 门头沟s50.4()59() l 通卅f2s15041160 大兴s10(142110 顺义s220 .4118() 怀柔s1fjr1 .4116f】 平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的复审工作,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推荐性标准自愿采用。 第三十条 执行或采用单项或局部标准并不免除 相关单位及个人对整体工程和系统功能质量问题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结 合项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 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发运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 济、适用的新技术,对于结构整体安全稳定性和工程系 统功能,必须借鉴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进行综合分 析、对比计算、系统优化、全面评价,慎用最低标准,并 得出安全可靠结论;不能以单体构件或局部工程满足 标准做出决择,更不能以满足标准的个别条款进行评 价,不能生搬硬套标准。 第三十一条 参与铁路工程建设各方均应及时反 馈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复 审 第三十二条 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 和铁路工程建设需要,适时组织标准复审。 第三十三条 标准的复审由管理机构提出工作方 案
职位:现场给排水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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