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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 苏建价 [2008]67 号 【发布部门】 江苏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08.03.05 【实施日期】 2008.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苏建价 [2008]67 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 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 就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一、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 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 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 京造定〔2008〕4号 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 〔2008〕138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降低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 动给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 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根 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 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 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及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应当在 合同有关条款中明确约定。 (一)采用可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 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建建发〔2008〕163号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近期,我省建筑工程原材料(包括钢材、地方材料、有色金 属等)及建筑劳务人工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波动,使工程造价 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些变化已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 见和承担的范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为维护建筑市场 秩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本省实 际,经研究,对我省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控制 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凡施工合同对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风险范围、幅度有明 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可本着实事求是、风 险合理分担的原则,按以下办法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一)调整范围 1.有关专用词解释 市场价: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确认的人工、
1 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10点击数:1903信息来源:杭建市通知〔2008〕45号关 键词:风险控制|指导) 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波动,对我 市的工程建设成本产生较大影响。为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 筑市场秩序,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 建设厅建建发,2008?16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 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市实际,现就杭州市建设工程人 工和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 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材料价格要素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 围以及价款结算调整方法。 二、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8?67号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 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 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 意见,请各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一、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 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在招 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材料价格 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各方承担风险影响的原则,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 实施。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 文件中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发承包双方应当在 施工合同中约定: 1、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8?67号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 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 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加强建 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市结合本地具体 情况贯彻实施。 一、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 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工程 施工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 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各方承担 风险影响的原则,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 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苏建价〔2008〕67号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 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 风险的原则,现就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市结合 本地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一、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 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 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 明确各方承担风险影响的原则,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 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 约定:1、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8〕67号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 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发 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加强建筑材料 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贯彻 实施。 一、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 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工程施 工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 意识,签订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各方承担风险影 响的原则,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 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8?67号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 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 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加强建 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市结合本地具体 情况贯彻实施。 一、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 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工程 施工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 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各方承担 风险影响的原则,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 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8?67号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加 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市结合本 地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一、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 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 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 各方承担风险影响的原则,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 原则。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近期,我省建设工程原材料(包括钢材、地方材料、有色金属等)及建筑劳务人工价格出现 持续大幅度的波动,使工程造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些变化已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 见和承担的范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 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本省实际,经研究,对我省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控制 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凡施工合同对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风险范围、幅度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 发承包双方可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按以下办法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一)调整范围 1.有关专用词解释 市场价: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信息价:是指造价管理机构 通过《造
关于调整工程主要材料结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 导意见 甬发改投资【2008】399号 各有关单位: 2007年下半年来,由于受全球原材料、能源等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我市建筑材料价格 呈普遍上涨趋势,部分建材尤其是金属材料和石油制品等材料价格更是出现大幅攀升,其变动幅 度超出了业主、承包商能够预测的风险范围和承受能力,有的已影响到当前建设工程的正常施工 活动。为应对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及市重点工程的正常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与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对调整部分工程主要建筑材料结算价格,加 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发文之日前的在建工程,因主要建筑材料涨价所产生的价差,发承包双 方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可按以下办法进行协商处理: (一)发承包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和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约定及调整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 关企业: 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工程造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 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 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规定,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风险 约定及调整通知如下: 一、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主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2008-10-89:21:00-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济建标字〔2008〕6号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的 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 标字[200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 日 抄报:省建设厅、省定额站 山东省建设厅 鲁建标字[2008]27号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 险,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 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价 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关于调整工程主要材料结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 导意见 甬发改投资【2008】399号 各有关单位: 2007年下半年来,由于受全球原材料、能源等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我市建筑材料价格 呈普遍上涨趋势,部分建材尤其是金属材料和石油制品等材料价格更是出现大幅攀升,其变动幅 度超出了业主、承包商能够预测的风险范围和承受能力,有的已影响到当前建设工程的正常施工 活动。为应对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及市重点工程的正常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与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对调整部分工程主要建筑材料结算价格,加 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发文之日前的在建工程,因主要建筑材料涨价所产生的价差,发承包双 方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可按以下办法进行协商处理: (一)发承包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和
江苏省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行情回顾和展望 (仅供参考) 2006年,我省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走势基本平稳,总体上讲 稳中有升,但涨幅并不大。我们对全省各辖市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 进行了全年跟踪,对我省2006年度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走势进行了回 顾,同时对省内几种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在新的一年中面临的形势及发 展态势进行了初步展望。 一、对2006年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走势回顾 纵观2006年度江苏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情况,总体上属于 阶段性、区域性、季节性的震荡波动,但是震荡幅度并不是很大, 市场杠杆调节的作用基本上使2006年度材料价格趋于平稳。由于受 今年暖冬季节影响,许多工程项目为赶工期,市场出现供求关系失 衡,导致年末价格小幅上涨。 普通硅酸盐水泥(32.5级)在1月-10月价格维持在252元/ 吨,价格变化幅度很小,趋于平稳。11月和12月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建建发[2008]163号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近期,我省建设工程原材料(包括钢材、地方材料、有色金属等)及建筑劳务人工价格出现 持续大幅度的波动,使工程造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些变化已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 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本省实际,经研究,对我省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 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凡施工合同对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风险范围、幅度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 发承包双方可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按以下办法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一)调整范围 1、有关专用词解释 市场价: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
1 苏建法(2004)21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通知 厅、局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建设厅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江苏省建设厅 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 江苏省建设厅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第一条省建设厅实施行政许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依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条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各有关业务处室是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 请、审查和提出意见的机构。 第三条各业务处室应当在办公场所、江苏建设信息网站公示以下内 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二)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 (三)申请书示范文本;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各业务处室应当说明、解 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各业
江苏省绿色建筑材料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约资源,节能、 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提供健康适用、高效使 用,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绿色建筑标准,现 在来看一下江苏省绿色建筑材料的要求是怎样的呢?下面是下面带 来的关于江苏省绿色建筑材料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江苏省有关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 材料现行规定。应选用江苏省现行推广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 的热轧带肋钢筋。 建筑材料的选用应遵循新型、轻质、节能、经济、适用、耐久、 环保、健康的原则。应优先选用本地化建筑材料。施工现场500km 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质量占建筑材料总质量的比例不应小于60%。 建筑外立面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宜使用耐久性好和易维护的建 筑材料,宜合理使用清水混凝土。 在保
关于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约定及调整的通知 陕建发[2009]3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 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 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规定,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风险约定及调整通知如下: 一、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 工期的影响,施工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包括风险范围、风险幅度和超出风险范围 和幅度的调整办法。主要建筑材料的种类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价格的风险幅度宜控制在合同约定价格的 ±5%以内。 二、工程招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对投标人主要建
鲁建标字〔2008〕27号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建设工 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 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主要材料包括的范围,并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 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 实施。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且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
为贯彻落实曾培炎副总理关于“要健全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精神.建立我省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培育建筑劳务市场,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促进我省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2008-5-70:00:00来源: 江西省建设厅 赣建办〔2008〕27号 --------------------------------------------------------------------- -------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工作的通 知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建设工程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持续、大幅度上涨,引发大量的工程结算 纠纷,致使许多在建工程合同履约困难。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 施工安全以及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防止产生新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现 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建设工程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涨跌的动态管理,提出如 下意见: 一、凡2007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 上涨或下跌所产
职位:主任建筑设计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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