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3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海砂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市建科 [2003]35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经委、建设、建材行业各相关单位: 我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建筑用砂量逐年增加, 大量北仑、温州等海砂被用 于工程建设,为规范并合理使用海砂, 我市印发了《宁波地区建筑用海砂技术规 定》、《宁波市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海砂配制混凝土掺加阻锈剂的若干规定》, 于 2000年市人大常委会第 11号公告发布了《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 。针 对混凝土中使用海砂所存在的问题, 结合我市建筑工程应用海砂实际, 为更规范 合理使用海砂,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领 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 《宁波市预拌 混凝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与规定,特制定《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海砂管理 规定》(试行),请贯彻执行。 附件: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海
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海砂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合理使用海砂,保证建筑工程用 材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 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 理规定》、《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宁波市预拌混凝 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与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 附属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本规定所称淡化海砂是指海砂经 过专用设备进行淡化处理并符合使用标准的建筑用砂。 第三条宁波市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海砂必须是经过专 门处理的淡化海砂,未经淡化的海砂一律不得用于建筑工程 的混凝土和建筑砂浆。 第二章源头管理 第四条积极稳妥发展淡化海砂生产企业,扩大淡化海 砂生产能力,对淡化海砂生产企业实行持证生产经营和年检 制度,保证淡化海砂产品的质量可靠与稳定。 第五条淡化海砂生产企业逐步推
1/2 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发[1998]270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8.12.25 【实施日期】1999.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 (1998年12月25日甬政发{1998]270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投 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建筑以及房屋建筑附属 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造价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 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许可 证》
1 甬建安质监〔2013〕23号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监督检测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分站):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完 善监督工作制度,明确监督检测内容,确保工程质量,现将站《宁 波市区建筑工程监督检测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宁波市区建筑工程监督检测规定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3年7月10日 2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监督检测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完善 监督工作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监督检测,是指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在施工现场按 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的随机抽样检测。 监督检测方式包括监督人员现场抽样检测或抽样委托检测。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人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市建设工程招标 办、市安质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 提高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 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建设部关于印 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 号)等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 序,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试行)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许可证编号: 开工日期: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 -5- 目录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表1) 二、施工企业(分包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变更情况表(表2) 三、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人员及变更情况表(表3) 四、施工现场信用情况记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变更情况记录表(表4) (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审批及变更情况记录表(表5) (三)重点环节验收情况记录 1、重点环节验收情况记录表 2、基础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情况明细表(表6-2) 3、主体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情况明细表(表6-3)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理情况记录表(表7) (五)民工学校(技能培训)开展情况记录表(表8) (六)检查情
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试行)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许可证编号: 开工日期: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 -5- 目录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表1) 二、施工企业(分包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变更情况表(表2) 三、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人员及变更情况表(表3) 四、施工现场信用情况记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变更情况记录表(表4) (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审批及变更情况记录表(表5) (三)重点环节验收情况记录 1、重点环节验收情况记录表 2、基础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情况明细表(表6-2) 3、主体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情况明细表(表6-3)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理情况记录表(表7) (五)民工学校(技能培训)开展情况记录表(表8) (六)
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试行)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许可证编号: 开工日期: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 -5- 目录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表1) 二、施工企业(分包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变更情况表(表2) 三、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人员及变更情况表(表3) 四、施工现场信用情况记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变更情况记录表(表4) (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审批及变更情况记录表(表5) (三)重点环节验收情况记录 1、重点环节验收情况记录表 2、基础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情况明细表(表6-2) 3、主体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情况明细表(表6-3)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理情况记录表(表7) (五)民工学校(技能培训)开展情况记录表(表8) (六)检
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试行)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许可证编号: 开工日期: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 -5- 目录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表1) 二、施工企业(分包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变更情况表(表2) 三、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人员及变更情况表(表3) 四、施工现场信用情况记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变更情况记录表(表4) (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审批及变更情况记录表(表5) (三)重点环节验收情况记录 1、重点环节验收情况记录表 2、基础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情况明细表(表6-2) 3、主体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情况明细表(表6-3)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理情况记录表(表7) (五)民工学校(技能培训)开展情况记录表(表8) (六)检查情
1/2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 决定(2012)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14 【实施日期】2012.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196号) 《关于修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5月3日市人民政府 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奇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修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决定 2/2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作如 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
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02-2516:20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现将《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印给你们,请结合本地 实际,认真贯彻招待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强化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进 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 体的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结构实体
《宁波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日前发布,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试行。这是我市首次对精装修住宅的质量验收问题作出明确。精装修前须先做好样板间按试行规定的解释,所谓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套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安装到位,具备基
关于印发《宁波市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及质量分户 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及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 通知》(甬建质发〔2006〕374号)文件要求,宁波市区将于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全面开 展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竣工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住宅 工程的结构安全和竣工质量,我站组织制定了《宁波市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及质量分户 验收实施细则》,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区住宅工程结 构实体检验 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 则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 主体的质量责任,按《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宁波市区范围内(包括海曙、江东、江北、科技园区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甬建发〔2007〕36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安质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降低建筑物能耗,提高能源利 用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
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5-2-11【实施日期】2005-2-11【发布单位】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文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 2009-12-0821:19:43 (已经被浏览224次) 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 发表日期:2008-01-0314:41 甬建发〔2007〕366号 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建设工程工效,根据国 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6 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和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的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但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住房和本细则第八条所列建设工程除外。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使用 的监督管理。县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公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m 2 ) 结构类型 工程用途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意见 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勘察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设计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施工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监理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建设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工程 竣工 验收 备案 文件 目录 1.工
—1— 宁波市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波市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 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宁波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 法》、《浙江省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 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 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本办法所指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专门从事志愿 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以及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机 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机构等。 本办法所指志愿服务单位,是指有志愿服务需求的,经过宁 波市志愿者协会认证的,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民非或企事 业单位、
102 给水排水 vol.34 no110 2008 宁波市共同沟建设与管理问题研究 沈 荣 (宁波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宁波 315016) 摘要 介绍了宁波市共同沟建设背景与发展趋势,从政策法规、管理体制、投融资机制和价格机 制方面着重分析了宁波市共同沟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共同沟 管理 政策 融资 收费定价机制 对策 1 宁波市共同沟的建设背景与发展趋势 宁波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 中心、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根据《宁波市城市 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大都市的基本框 架,宁波东部新城区将和老城区一起,形成宁波市“一 城两心”的总体空间格局。目前,宁波市东部新城区 的市政共同沟随着市政道路的建设已开始施工建设。 共同沟总长度为10.2km,一期启动6
宁波市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暂行规定 甬政办发〔2002〕128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 投资效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甬 政发〔2001〕155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 专业的工程管理公司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设。 凡建安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且市财政性资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建设单位不具备自行 管理条件的建设项目,都应实行代建制。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采用自行管理或代建,以及代建的具体形式,计划主管部门 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的形式 (一)代建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要求,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及建设管 理至竣工验收实行全程管
1 2020年4月19日 宁波市监理细则 文档仅供参考 2 2020年4月19日 宁波市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修订版) (8月22日浙江省建设厅浙建建【】120号发 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工 作的管理,提高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 学化水平,促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 监理管理条例》及其若干规定、《建设工程监理 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 活动,必须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工 作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依法成立的监理单 位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 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及 其它工程建设合同等,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 理。
职位:船舶专业安全评价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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